中新社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20日宣布,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提升竞争能力,促进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近日研究发布了以下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中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此举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
——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进一步提高货币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有利于充分发挥外方股东的经营管理优势,提高货币经纪公司经营效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银保监会积极支持现有货币经纪公司的中外资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外资股比。
——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中国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