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北京2月18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继续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在分配资金时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给予倾斜支持,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
通知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确保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圆满收官。要加快资金分配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较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新增资金分配测算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
通知要求,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各省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首先,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卖难”问题。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加大奖补力度。创造条件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等,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其次,强化就业支持。对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当地企业、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的扶贫企业,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有条件地区可加大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
通知强调,要全力保障贫困民众基本生活。对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民众和因疫致贫返贫农民民众,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同时,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抗击疫情期间,具备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
通知要求,各省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管理水平,助力受疫情影响贫困民众实现稳定脱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