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位女大法官–马原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 虽然笔者是在1995年见到马原大法官的,但是,她的音容笑貌却一直萦绕在我的眼前。一想到女强人的时候,我就想到马原。

她当时是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副院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我当时是作为同传翻译,为“消除和反对对妇女暴力论坛”做翻译。当时,有全国各地中级人民法院的女院长,副院长,法官等参加,听到马原大法官的声音感觉非常亲切,就象亲人一样的声音,铿锵有力,底气十足。一身正气,又宽宏大量。我还记得当时讨论的议题很多,但我印象比较深的是美国一位法律界人士讲述了在美国如何建立女性保护组织,women’s shelter. 这个组织在瑞典也有,就是女性如果遇到家庭困难没有地方去了,该组织可以提供帮助,提供住处。还有就是办公室的性骚扰。当时,我也作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新闻助理参加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我也参加了东西方妇女小组的活动。

今天,我又想起马原。于是上网搜寻了一番,发现了《中国妇女报》在2019年8月29日发表的一篇有关马原的报道。现在,我转载下来,以飨读者。我当然为有这样的大法官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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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原(1930—),辽宁新民人。195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之后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员。1963年调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85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官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全国妇联第五届常委、第六届执委,中共十三大代表。2007年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功勋天平奖章”。

马原是新中国成立后培养的第一批大学生。青少年时代,马原就认定女人要和男人一样干事业,抗美援朝开始后,正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书的她认为报效祖国的机会到了,便毅然投笔从戎,参军去了前线。抗美援朝结束后,她又回到中国人民大学继续学业。从法律系研究生班毕业后,马原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并兼职做律师。1963年,33岁的马原离开执教8年的北京大学法律系,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她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步步做起,先后升任民事法庭副庭长、庭长。凭着坚实的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1985年,马原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女大法官。

在30多年的审判工作中,马原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民事纠纷案件。有人说,民事案件鸡毛蒜皮、婆婆妈妈,马原却说:“民事民事,人民的大事。” 她在人民大学学的是民法专业,到北京大学教的是民法专业,到最高法院工作后,经办的主要还是民事案件。她从经手的大量民事案件中发现,离婚案中有70%的原告是女性,在涉及婚姻家庭的伤害案件中,被伤害的70%也是女性,这让她心情格外沉重。她说,尽管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但法律上的平等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几千年封建思想和重男轻女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几十年内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在经办一些棘手案件时,马原总是对那些受伤害却又不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妇女寄予深深的同情,在审理中尽力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当然,身为法官的马原,绝对不会因同情和关切而褊袒女方,她说,要维护的是合法权益,执法的天平不能因性别而倾斜。

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马原,不管是当庭长还是法院副院长,一直在孜孜不倦地继续法学理论的研究。作为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法官,她成为国家立法的参与者之一,主持起草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对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立法工作和《婚姻法》等法律的修改,马原都提出了许多可行的立法建议。例如,争论较大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问题,在马原的力争下写进了《继承法》。她说:“在起草立法中,我有机会更具体、更明确地为实现男女平等做工作,为此感到十分欣慰。”

在马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头等重要的事情。20世纪90年代,一些在社会上影响很大的民事案件的审判都有她的心血,如李谷一名誉权案、刘晓庆名誉权案、吴祖光名誉权案、吴冠中名誉权案等,她都力求使案件的处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1994年5月,中国女法官协会成立,马原当选为中国女法官协会第一任会长。在这个平台上,马原为广大女法官交流经验、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建功立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在1995年9月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作为政府代表团83位成员之一和中国NGO组织的组委会委员,马原组织举办了一个“消除和反对对妇女暴力论坛”,受到中国组委会的表彰,也得到许多外国代表的称赞。在这次会议通过《北京宣言》《行动纲领》两个文件方面,马原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加强中国和世界妇女权利的司法保障机制出了自己的一份力。

马原既是大法官,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她理论联系实际,先后主编了《中国民法教程》《民事审判的理论和实践》《国家赔偿问题研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全书》等法学著作,在中国法律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作为新中国第一位女性大法官,马原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一天女性担当高级法官、承担法律重任的成功之路,为推进中国的法制建设,为运用法律推动男女平等,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了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