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协委员海尼扎提:看到孩子们的快乐我流泪了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3月7日早上在两会第二场“委员通道”直播中,记者看到一个令人感动的故事。一位来自新疆的政协委员海尼扎提讲述他的事业生涯,以及他是怎样践行为人民服务的。

海尼扎提说,他是一个新媒体自媒体人。用视频记录身边发生的事情。结果很受粉丝们的喜爱。然而,有一次他把做好的视频给那些有听力障碍的孩子们去看,结果,这些孩子面无表情。没有什么积极反应。

海尼扎提感觉非常失望。他想了很久,最后,决定做默视频,就是无声电影。他用心做了很久,终于做出了这样的片子。再次拿去给有听力障碍的孩子们去看。结果,他看到孩子们笑得前仰后合,东扭西歪的,非常开心。此时,他却情不自禁地流下了激动的眼泪。他的努力没有白费。

其实,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都有无数这样的无名英雄或者有名英雄。蓝衣朋友,消防队员就是这样守护人民安全的卫士。他们为四川扑灭山火付出很多,平时,即使是很小的安全隐患也可能都是消防队员前去救援和化解。有了安全感才会有幸福感。

象海尼扎提这样的年轻人也是在为特殊群体,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服务,让失明人的人能“看”见,让失聪的人能“听见”,或者相反,让失明的人能听得更好,让失聪的人看得更好,都是最好地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学习雷锋的精神。从大大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为您在北京报道。敬请关注。稍后我们将为您报道中国外交部长秦刚的新闻发布会。请继续关注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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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瑞典大使崔爱民会见华人科学家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 2023年3月3日,驻瑞典大使崔爱民会见部分华人科学家,介绍中国科技发展的成就,听取对推进中瑞科技合作的意见,探讨加强双边科技交流活动的举措。科技参赞丁明勤、教育参赞黄立琼等参加。

崔大使指出,科学技术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近十年来,中国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已经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全球创新指数排名迅速上升到第11位。202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2.8万亿元,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提高到2.44%。量子信息、干细胞等若干重点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天宫开辟了有人常住空间站时代,深海技术装备功能化、普系化,北斗实现全球组网、运营,C919实现市场化运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显著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协同成为新增长极,科技人才队伍继续扩大,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中瑞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持续推进,政策对话交流不断深化,学术界合作意愿积极,科研、人员交流、企业园区等合作成效显著。中瑞科技创新合作为推动中瑞双边关系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崔大使强调,华人科学家是瑞典科技界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促进双边合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队伍。长期以来,华人科学家通过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等,积极推动双边科研机构、园区、企业的对接,促进了中瑞科研合作和人员交流。希望华人科学家多向瑞典社会介绍中国科技发展情况和中瑞科学家为世界科技发展做出的贡献,更好发挥桥梁作用,增进理解、增强互信,推动科技合作,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科学家们表示,近年来中国科技发展与进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加强国际间的科技交流合作对应对当前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推动全球范围平衡发展有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愿努力促进双边科研机构合作、学术交流和人员互访,为中瑞科技进步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海外华侨华人热议中国两会:提振信心 凝聚侨力

  北欧绿色邮报网援引中新社记者 徐文欣

  中国全国两会正在进行,海外华侨华人高度关注政府工作报告等内容,认为中国设定的经济增长目标以及相关部署,为外商与华侨华人到中国投资注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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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特殊的“春日之约”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在新节点上,此次两会的意义不言而喻。”俄罗斯华侨华人青年联合会会长吴昊称,在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中国政府把2023年经济增长目标设定在5%左右,为外商与华侨华人到中国投资注入信心和底气。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之际,英国中华艺术中心主任毛埴鋮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一带一路”,该倡议回应了时代命题,彰显了中国理念,体现了中国格局、中国担当和中国贡献。海外侨胞应继续发挥自身优势,让古老丝路焕发出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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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凝聚侨力的“定心石”

  “中国的发展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信心,是海外侨胞的宝贵机遇。我们相信,中国好,世界才更好。”荷兰华人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谢啸楚说,过去一年,中国经济发展遇到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但中国稳住了经济社会发展大盘,中国政府持续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在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欧洲东北同乡会暨商会会长盖琳表示:“作为海外侨领,我愿积极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更多侨胞,为促进中国与欧洲各国友好合作贡献侨力。”

  欧洲人文和自然科学院院士孙大文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粮食安全、民生保障,作为食品、农业领域的科技工作者,我相信中国将在农业现代化道路上更上层楼。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展示台”

  澳大利亚悉尼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王然受邀列席政协全体会议。他见证了全国政协委员同商国是、共议民生,深刻体会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与效率。“列席侨胞的建议被认真思考对待,这是祖(籍)国对华侨华人的关怀和爱护,亦是中国式民主的生动实践。”王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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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只有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民主,才是中国式民主,才有利于中国发展。”俄罗斯华侨华人青年联合会执行会长刘军亦受邀列席政协全体会议。他表示,受邀列席是一种荣誉,亦是一份责任。在这里,海外侨胞成为国家政事的参与者,并将这一次列席视作终生荣誉。

  香港侨商联合会会长徐旭昶说,“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它既是要求,也是途径。全国两会期间,各界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氛围中,寻求解题的“最大公约数”,画出了国家治理的“最大同心圆”。(完)

(两会受权发布)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北欧绿色邮报网援引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

  一、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48亿元,为预算的96.9%,比2021年增长0.6%。其中,税收收入166613.96亿元,下降3.5%;非税收入37089.52亿元,增长24.4%,主要是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增加较多。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4541亿元,收入总量为228244.48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609.17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增长6.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261944.4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37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4.98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49.9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714.67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13.3%,主要是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134049.9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4.98亿元、支出结余1180.33亿元,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抗旱减灾等工作,剩余390亿元(已包含在上述结余1180.33亿元中)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5.1亿元后,2022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351.63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963.25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08818.5亿元,下降2.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7144.75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876亿元,收入总量为217839.2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039.25亿元,增长6.4%。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879.34亿元,为预算的79%,下降20.6%。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583.28亿元,完成预算的79.6%,下降2.5%。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23.99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3%。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30.4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低于预期。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3755.35亿元,下降21.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039.49亿元,下降4.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88.6亿元,为预算的110.9%,增长10%。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5.32亿元,完成预算的96.5%,增长29.5%。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3.3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7.2%,主要是2021年中央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10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0.6%,主要是加大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持力度。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345.29亿元,增长5.5%。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34.3亿元,增长2.2%。

  (四)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522.98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4.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1453.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5.5%。当年收支结余10069.8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4789.46亿元。

  (五)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住经济大盘。

  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支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坚持创新引领,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监督。

  回顾过去五年,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有力服务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一是财政实力日益壮大。二是财政宏观调控不断完善。三是财政保障更加精准有效。四是财税改革纵深推进。五是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六是保持财政可持续。

  二、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财政收入看,2023年国内经济有望总体回升,加上2022年集中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基数偏低,为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奠定了基础。但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财政收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继续出台一些必要的税费支持政策也将减少财政收入规模。从财政支出看,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短板需要继续加强保障。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基层“三保”能力,转移支付也需要保持必要力度。总体来看,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既把握发展大势,坚定发展信心,也保持清醒认识,树牢底线思维,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二)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持。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在合理增加和优化支出上再下功夫,注重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社会政策等协同发力,更直接更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加力主要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一是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二是适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三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

  提效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二是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要保障财政更可持续。

  (三)2023年主要收支政策。

  1.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

  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加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支持重点城市加强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升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保障能力。再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畅通物流网络。继续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

  加强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准备,适当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注重政府投资绩效,防止盲目扩大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800亿元、增加400亿元。

  支持加力稳定外贸。深入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完善关税、进口环节税收和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等产品进口。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2.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健全适应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全力支持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研究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加强任务和经费统筹。研究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65亿元、增加20亿元,推进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33亿元、增加44亿元。落实税收、政府采购、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延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3.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持续增强各类企业活力。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降至1%,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适当延长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到期政策实施期限。聚焦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结合实际新增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根据企业困难程度,依法对及时纳税存在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缓税时间。

  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支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4.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459亿元,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50亿元、增加100亿元。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占比力争提高到60%以上,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落实好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支持政策,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地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运用转移支付、税收等政策,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相关转移支付1770亿元、增长8%。

  5.完善绿色低碳财税支持政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支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落实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30亿元,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7亿元、增加20亿元,主要支持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安排172亿元,推动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继续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6.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扎实做好民生保障。

  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8亿元、增加50亿元。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举措,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帮助农民工、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250亿元、增加20亿元,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安排100亿元、增加30亿元,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404亿元、增加10亿元,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高校“双一流”建设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720亿元、增加32亿元。

  支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财力补助资金1700亿元、使用2022年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300亿元,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9元。稳妥有序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和应对人口老龄化财政政策举措。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567亿元,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

  7.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持国防、外交、政法等工作。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165亿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长5.6%。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575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41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015亿元,增长4.7%。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160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弥补,比2022年增加5100亿元。

  (1)中央本级支出37890亿元,增长6.5%。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扣除中央储备支出、国债发行付息支出、国防武警支出后,中央部门支出增长0.8%,重点保障教育、科技等领域支出。

  (2)对地方转移支付100625亿元,增长3.6%,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7.9%。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2年持平。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7135亿元,增长7.6%。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0625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780亿元,收入总量为22954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740亿元,增长5.2%。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与2022年持平。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300亿元,增长6.7%。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9030亿元,收入总量为23633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130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5.6%。赤字38800亿元,比2022年增加5100亿元。

  (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48.9亿元,增长0.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393.09亿元,收入总量为11541.9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41.99亿元,其中,本级支出5045.3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96.6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500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600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4021亿元,增长0.4%。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96.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2917.6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2917.6亿元,增长7.5%。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169.9亿元,增长0.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393.0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23562.9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962.99亿元,增长6.7%。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0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600亿元。

  (六)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10.4亿元,增长2.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8.92亿元,收入总量为2499.3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49.32亿元,增长2.3%。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2948亿元,下降11.9%,主要是2022年地方国有企业净利润下降。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44.5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86.49亿元,收入总量为3179.04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64.04亿元,增长1.7%。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415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58.4亿元,下降5.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5.41亿元,收入总量为5633.8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68.81亿元,增长2.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165亿元。

  (七)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9356.63亿元,增长7.7%,其中,保险费收入79974.2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949.82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8008.44亿元,增长7.2%。本年收支结余11348.1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6137.65亿元。

  2023年,中央财政国债限额2986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654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6185.08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四)做好基层“三保”工作。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六)加强财会监督。

  (七)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八)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两会受权发布)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

  北欧绿色邮报网援引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

  一、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一年来,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审查批准的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经济实现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美丽中国建设扎实推进,就业物价基本平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迈出坚实步伐。

  (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政策措施,成功避免了致病力较强、致死率较高的病毒株的广泛流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赢得了宝贵时间。11月以来,围绕“保健康、防重症”,不断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为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和较短时间实现疫情防控平稳转段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三年多我国抗疫防疫历程极不平凡,我们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了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人口大国成功走出疫情大流行的奇迹。

  (二)实施稳健有效的宏观政策,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1万亿元,增长3.0%;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06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2.0%,与全球通胀水平达到40多年新高形成鲜明对比;年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1277亿美元。一是宏观调控持续创新完善。及时出台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安排财政赤字3.37万亿元,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2022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分别增长11.8%和9.6%。二是减负纾困力度明显加大。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过4.2万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超过2.4万亿元。三是重要商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加强。推进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落地见效,促进价格平稳运行。

  (三)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内需潜力持续释放。制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和“十四五”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领域扩投资稳消费。一是投资关键作用充分发挥。建立并高效运转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创新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分两批投放基金7400亿元,支持的2700多个重大项目已全部开工。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7.21万亿元,增长5.1%。二是促进居民消费逐步恢复。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万亿元,其中网上零售额达13.79万亿元。三是经济循环进一步畅通。加快打造现代流通网络,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和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

  (四)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供给体系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创新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首次突破3万亿元大关,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达到2.55%。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新突破。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持续涌现。二是实体经济根基巩固壮大。深入实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三是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东数西算”工程全面实施。实现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

  (五)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不断激发。一是市场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出台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二是重点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顺利完成,持续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条授权事项加快落地。三是营商环境不断改善。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扎实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四是稳外贸稳外资成效明显。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提升。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取得扎实成效。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2.1万亿元,增长7.7%;实际利用外资1891亿美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8%。五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新进展。截至2022年末,已与150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合作文件。保障中欧班列安全高效畅通运行。西部陆海新通道一批重点铁路、港航设施项目加快推进。

  (六)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切实抓好农业生产。粮食生产再获丰收,总产量达到13731亿斤,连续8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二是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拓展。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三是乡村建设稳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开展。强化水电路等农村基础设施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七)扎实推动重大战略部署落地,区域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一是区域重大战略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力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加快建设,积极推动长三角科创与产业融合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建设。二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西部地区发展协调性持续提升,东北地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持续巩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东部地区创新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发挥。三是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完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印发实施,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完成。四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1+N”规划体系全面实施,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加快一体化发展步伐,一批都市圈有序培育。

  (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扎实推进。一是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6.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3.3%,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提高到87.9%。二是碳达峰碳中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构建完成,“碳达峰十大行动”扎实推进。三是节能工作持续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实施方案出台,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有序实施,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得到切实保障。四是绿色产业体系快速发展。研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循环经济加快发展。

  (九)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巩固提升。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推进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积极稳妥做好化肥特别是钾肥供应保障。二是能源资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有效应对极端高温干旱等严峻挑战,重点时段能源供应总体平稳。三是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运行。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风险应对能力持续提升。四是经济金融领域风险有效防范化解。稳妥处置房地产、地方中小银行、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十)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切实办好民生实事。一是稳就业促增收取得扎实成效。实施系列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2.9%。二是教育质量持续提高。深入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5.5%、91.6%。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得到加强。健康中国建设持续推进,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四是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年末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53亿人、2.38亿人、2.91亿人。五是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总的看,我们主动作为、应变克难,2022年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基本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

  过去5年极不寻常、极不平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受住了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冠疫情冲击、国内经济下行等多重考验,有力有效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创新和加强宏观调控,“十三五”规划胜利完成,“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攻克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二大消费市场、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服务贸易第二大国、外汇储备第一大国等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总量跃上新台阶。5年来,我国经济年均增长5.2%,明显高于同期世界2.3%左右的平均增速;国内生产总值从2017年的12万亿美元增加到18万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017年的8800多美元增加到1.27万美元,已超过全球平均水平,与高收入国家门槛的距离进一步缩小。特别是疫情暴发三年来,我们采取有力有效应对举措,在“六稳”基础上明确提出并强化“六保”,顶住了经济下行压力,三年经济年均增长4.5%,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处于领先水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组织实施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研发经费投入稳居世界第二,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超级计算、卫星导航等诸多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7%以上。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粮食安全根基进一步夯实,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主要农副产品保持稳产高产;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6%、7.9%,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区域重大战略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新型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潜力不断释放。基础设施网络持续完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白鹤滩水电站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成运行。建成世界上最现代化的铁路网和最发达的高铁网、全球规模最大的高速公路网络。万吨级以上泊位数、内河航道通航里程位居世界第一。5G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改革开放持续深化。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宏观经济治理效能日益提升,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共建“一带一路”成果丰硕,互利共赢的国际经贸合作持续深化,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形成,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27.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8.1%,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4.1%,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由67.9%上升到87.9%,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275万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加强社会事业发展,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在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内发展面临超预期冲击的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上述成绩,殊为不易,值得倍加珍惜。这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的充分彰显,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勇毅前行,各地区各部门积极作为、攻坚克难,有效防范化解了面临的风险挑战,有力激发释放了发展的潜力动力,实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二、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政策取向

  (一)总体要求。

  做好2023年经济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预期目标。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

  ——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进出口促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三)主要宏观政策取向。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优化组合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2023年赤字率拟按3%安排,比2022年提高0.2个百分点。拟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8万亿元,比2022年增加1500亿元。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满足宏观经济运行实际需要。2023年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增速基本匹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

  产业政策要发展和安全并举。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坚守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筑牢安全基石。

  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有力统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布局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研究。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利用市场优势培育自主创新能力。

  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有效缓解结构性物价上涨给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扎牢社会保障网。

  三、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

  (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拓展抗疫成果。一是扎实做好“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强化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能力建设。推动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农村,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补齐农村疫情防控短板。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推动重症救治资源扩容和改造。二是加强医疗物资生产储备保供。持续抓好重点医疗物资的生产、调度和供应。完善储备制度和目录。开展价格和市场秩序检查。加大药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力度。三是加快提升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开展清脏治乱大扫除,常态化开展病媒孳生地清理,有效防控传染病传播。加快完善医疗卫生和环境基础设施。四是扎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强常态化分级分层分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全面完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

  (二)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一是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生活服务消费恢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二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建设。用好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经验,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放性金融工具、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强化土地、用能、环评等要素保障。进一步完善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三是持续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三)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一是强化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围绕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链,集中优质资源合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二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三是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组织实施数字化转型工程。四是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发挥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作用,实施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

  (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利益。二是扎实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持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体系基础性制度,推动加快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局面。三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推动城市群、都市圈等重点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四是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财税、金融、资本市场等领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油气、电力、铁路等行业体制改革。

  (五)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完善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支持政策,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健全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脱贫地区产业振兴。继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三是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四是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一是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二是持续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大湾区创新发展步伐,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落地,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是健全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进一步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四是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序培育现代化都市圈,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一是加快推进贸易强国建设。促进出口贸易稳定发展,更大力度支持海外仓发展。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二是做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和达产,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三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谋划做好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系列重点工作。巩固拓展与共建国家务实合作。筹备办好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四是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八)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继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转型。二是扎实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三是加强生态系统治理和保护。持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四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先立后破,科学把握推进节奏,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九)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一是加强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防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是做好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工作。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强国家储备体系建设。三是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扎实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十)实施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一是稳定扩大就业岗位。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扩大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和就近就地就业。二是着力促进居民增收。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三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四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五是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布局建设城郊大仓基地,提高城市生活物资就近应急保障能力。六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出台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测评估。

  做好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埋头苦干、奋勇前进,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两会受权发布)十四届全国人大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

北欧绿色邮报网援引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5日表决通过了大会关于设立十四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

  这10个专门委员会是: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需要在大会期间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需要在大会期间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为此,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5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按照大会日程,3月12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还将分别表决十四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变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3月6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赵辰昕,李春临和杨荫凯举行联合发布会,介绍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改委副主任赵辰昕首先表示,过去一年,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有力有效应对不确定因素冲击,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昨天,我委牵头起草的《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和全国政协委员审议。报告全面总结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过去这一年的成绩单可以用几句话来简要概括。第一句话,综合表现十分亮眼。国内生产总值迈上120万亿元新台阶,增量6.1万亿元;在全球通胀达到40多年新高的情况下,我国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2.0%;城镇新增就业1206万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截至去年底我国外汇储备稳定在3.1万亿美元水平之上。综合来看,我国经济在主要经济体中的表现非常突出。在多重不确定因素叠加冲击下,取得这样的成绩是非常不容易,值得倍加珍惜。第二句话,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创新引领发展的作用持续增强,全社会研发投入首次超过3万亿元、与GDP比值提升到2.55%,全球创新指数排名提升至第11位。产业、区域、投资、消费、贸易等领域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第三句话,安全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财政金融运行总体稳健,国际收支状况良好,这都是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粮食生产“十九连丰”,连续8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能源供应总体平稳;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这一年的成绩还可以放在更长一点的时间跨度来看,能够看得更全面、更深入、更客观。先看5年,过去5年极不寻常、极不平凡,我国始终顺应世情国情、社情民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效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冠疫情冲击、国内经济下行等多重考验,5年来经济年均增长5.2%,明显高于同期世界2.3%左右的增速,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各项事业都在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特别是过去三年多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再看10年,新时代1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是转向高质量发展的10年,我国经济总量连续跃上新台阶,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居于首位,特别是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先介绍这些。下面,我和我的两位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持续恢复,无论从投资还是消费都比较火热,请问目前的恢复态势能否持续下去?“两会”提出了5%的增长目标,请问如何看待这一目标?国家发改委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这些目标实现?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您的问题涉及三个具体问题,一个是当前经济恢复态势是否会持续,一个是如何看待5%左右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还有一个是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实现目标。我来一一回答。
过去3年多来,我国抗疫防疫历程极不平凡。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对疫情形势的重大判断、对防疫工作的重大决策、对防控策略的重大调整是完全正确的,措施是有力的,群众是认可的,成效是巨大的。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当前,确实像您提到的,随着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人流物流加快恢复,经济运行稳步改善。您刚才也讲到消费投资的一些情况。从消费看,今年春节以来消费市场呈现良好态势,旅游出行、餐饮零售等服务消费大幅回暖,为一季度乃至全年消费创造了良好开局。从投资看,近一段时期,各地重大项目密集开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等政策,有效推动“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为经济回升向好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没有改变,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您关心的5%左右的经济增长年度预期目标,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把握。首先,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第一要务,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需要在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基础上长期保持合理经济增长;同时,统筹推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风险等工作,也需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速。其次,5%左右的预期目标符合经济运行走势,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也有利于引导各方面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第三,各地区发展信心和劲头很足,各地人代会都确定了今年本地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我们作了统计和分析,31个省区市中有27个省份预期目标高于全国,其中有23个省份为5.5%或以上,各地的发展信心、采取的务实举措,为全国目标实现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

第三个问题是下一步采取哪些措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经济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下一步重点就是会同相关方面共同抓好落实,扎扎实实地、不折不扣地把让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总体上,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六个更好统筹”,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具体来讲,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协调性、增强有效性针对性,加强各项政策的统筹衔接和协调配合,做好各项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去年,我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花了很大功夫做好一致性评估,效果非常好。今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一致性评估工作做好,形成更大的政策合力。二是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投资更快更多形成实物工作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三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激发发展动力活力。四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妥处置化解房地产、金融、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风险,切实加强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五是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此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和政策预研储备,不断丰富政策工具箱,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应对复杂困难局面的各项工作准备,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去年全球通胀高企,但我国物价总水平持续平稳运行,如何看待今年我国物价形势?在稳物价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
很高兴回答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2022年,在全球通胀创多年新高、输入性通胀压力明显加大的背景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粮食和能源为重点,有力有效开展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可以说取得了非常漂亮的成绩。国内物价持续平稳运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涨幅始终没超过3%,全年涨幅只有2%,与国际高通胀形成鲜明对比。
今年,受地缘政治冲突、输入性通胀风险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物价运行仍然面临一些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但要看到,我国粮食“十九年连丰”,多年保持在1.3万亿斤粮食以上,粮食丰收是我们保障物价平稳的最大“压舱石”。同时,生猪产能合理充裕,商品供应充足,能源保障有力,保供稳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可以说保持物价平稳运行的基础十分坚实,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实现今年全年CPI的预期目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突出做好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物价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监测预测预警。紧盯国际国内重点大宗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变化,加强供需和价格走势分析研判,及时采取针对性调控措施。二是进一步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产供应,加强产销衔接,开展储备调节,保障市场供应。三是进一步强化能源等大宗商品的保供稳价。稳定煤炭生产,加强储备能力建设,持续抓好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引导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大国内油气、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推动增储上产,增强供给保障能力。四是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和预期引导。加强现货期货市场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很多评论作了这样的分析,中国去年经济增速3%,美国经济增速2.1%,但从经济增量来看,美国的增量要比中国增量大,中美经济总量差距在扩大,请问如何看待这样一个变化?谢谢。

赵辰昕:
谢谢您的提问。您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提醒我们,可能不少朋友在看相关数据时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一些疑惑。关于您提的问题,我谈几点认识,供您参考。
第一,我想强调一下,2022年,在多重超预期因素叠加冲击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是可圈可点的。我在开场的时候用了三句话,就是综合表现十分亮眼,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安全发展的基础不断夯实。同时,从多个经济指标综合来看,我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的表现是非常突出的。拉长时间跨度,从5年、10年来看,更能够全面深入的看待去年的成绩。综合表现突出,更能够凸显出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在阅读观察经济数据时,要分析清楚这些数据的准确含义。去年我国经济增长3%,美国增长2.1%,一些主要经济体还有增长1.9%的、有不到1%的,这个增速是用不变价计算的,能够相对客观、相对准确的反映一个经济体的增长。您讲到中美GDP总量比较,各国在做GDP总量核算的时候,用的都是本币现价计算的名义GDP,物价因素会在名义GDP规模核算中产生重要影响。去年美国高通胀,CPI、PPI同比分别增长8%、16.5%,而我国去年物价非常平稳,CPI、PPI分别上涨2%、4.1%。美国的高通胀大幅拉高了名义GDP规模,当然生活在高通胀水平之下,老百姓到底有没有获得感,相信本国的居民最有体会。GDP总量比较,还要将以人民币计价的中国GDP规模折算成美元计价,汇率在其中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为遏制国内高通胀,美联储2022年全年加息7次共425个基点,联邦基金利率达到2007年以来的最高水平。美元利率升高造成其他货币兑美元被动贬值,人民币汇率也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在做GDP总量规模折算的时候又产生一定幅度的缩减。我提供这些信息供您和大家在观察分析这些经济数据,分析出真实、准确的含义作一些参考。

第三,中国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目的是造福人民。我们在扎扎实实办好自己的事,不断提升自己、超越自己,成为更好的中国,通过发展让中国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同时也让中国的发展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作为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和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本身就是对人类发展的重大贡献。我们秉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致力于各国共同发展。我们愿意以中国发展的新成绩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我们张开双臂欢迎各国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便车”。
第四,当前中国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近期不少国际机构纷纷上调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预期。今年是非常重要的年份,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非常重大。全国上下认识高度一致,各地方各部门都在采取扎实、务实、有效的举措,我们对通过努力实现今年的年度目标以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景充满信心。谢谢。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
去年消费对中国经济的贡献显著减少,中国高层提出今年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您如何评估当前中国的消费形势有哪些不利因素制约了消费?当局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消费?谢谢。

李春临:
很高兴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您刚才提了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评价中国目前的消费形势?二是有哪些不利因素制约消费?三是将采取哪些措施促消费?
最终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总体来看,我国消费市场呈现快速恢复态势,地区间人口流动愈发频繁,跨省出行和旅游大幅提升,餐饮、文化、娱乐等行业迅速回暖,叠加春节、元宵等我国传统长假,年初消费实现了“开门红”。这里有一组数据,今年春节期间,国内旅游收入和人次分别增长了3758亿元和3.08亿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0%、23.1%,这两个数字分别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73%、89%。全国消费相关行业收入增长12.2%,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4.5%,从春节期间消费的这些数字看,我国开年以来消费加速恢复。当前一些制约消费释放的不确定因素正在逐步消除,随着消费潜力的快速释放,上半年消费领域主要指标增速有望逐步回升。展望全年,消费能够成为经济增长的主拉动力,更好发挥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这是对今年消费形势的预判。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更为优先位置。赵辰昕主任刚才提到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消费对稳增长的作用至关重要,起到基础性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消费持续恢复和扩大,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推动消费平稳增长。制定出台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文件,围绕稳定大宗消费、提升服务消费、拓展农村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等方面出台务实有效的政策举措,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二是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能力来自于就业、来自于收入,所以一定要创新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工作,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
三是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完善促消费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政策文件,健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在线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让老百姓获得感强愿消费。
四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新型消费,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卫生体育等重点领域的消费,鼓励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新的一年,我们政策工具箱里有很多政策工具来应对制约消费的不利因素。我们有信心、有能力保证今年促消费措施落实,在全年GDP5%左右的增速中让消费做出更大贡献。谢谢。

彭博新闻社记者:
去年基建投资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今年由于地方财政压力不断加大,请问您如何预期今年的基建投资增速?请问今年新增地方专项债额度的3.8万亿元,能否有足够多的优质项目来吸收这些资金,达到扩大有效投资的目的?谢谢。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荫凯: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去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扩大有效投资。2022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1%,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和制造业投资两端发力,分别增长9.4%和9.1%,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今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做好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着力巩固基础设施投资和制造业投资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增强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建设。有序实施“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加强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领域建设。加快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市内涝治理和社会事业等民生领域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各项投资政策组合作用,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用好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扩大有效投资长效工作机制。昨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的《计划报告》中提出,今年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800亿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集中力量办好国家层面的大事难事急事。积极组织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督促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和项目开工建设。持续推动去年开工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加快建设,努力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三是加强项目储备,持续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指导地方持续储备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项目,持续为扩大有效投资打好基础。推动地方深化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项目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
四是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健全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用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宣传推广先进经验,认真做好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推动高质量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对于您提到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问题,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成为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下一步,我委将切实履行好“把投向、筛项目”的职责,指导地方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按照分批申报、滚动推进的方式,加强项目审核把关,督促地方按照“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全部从我委筛选形成的准备项目清单中选择项目安排发行。特别说明一下,纳入准备项目清单的都是符合规划、政府主导、早晚要干、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同时,我们将在目前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新型基础设施等投向领域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方面积极研究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谢谢。

新华社记者:
“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进入第三个年头,此前几个五年规划实施过程中一直在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能否介绍一下今年的中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谢谢。

感谢社会各界关心“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工作,对推动“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我们正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全面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深入分析面临的困难挑战,研究提出下一步深化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针对性政策举措。

从评估范围上看,中期评估工作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二是国家级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三是地方“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其中,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国家级专项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由相关编制部门负责,地方“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
从评估重点上看,中期评估工作聚焦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重点对主要目标指标、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发展形势变化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检视和梳理。同时,在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切实做到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
此前,我们已正式印发通知,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发展改革委同步开展自评估,同时,我们还将结合实际,委托有关方面开展系列专题研究和第三方评估。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面、准确、客观评估“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有序落实,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谢谢。

香港中评社记者:
最近几年,国际粮食市场波动较大,粮食安全成为各方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请问如何看待我国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的粮食安全形势,对于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如何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谢谢。

赵辰昕:

您问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刚才,春临主任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也提到了粮食安全,这里进行一个深入的介绍。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近年来,全球范围内不确定、难预料因素交织叠加,国际粮食市场频繁大幅波动,我们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国内稳产保供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国内粮食市场始终保持供应充足、运行平稳的良好态势。从去年情况看,面对新冠疫情延宕、极端天气等超预期因素冲击,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粮食生产再获丰收,产量达到13731亿斤的历史新高,连续8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大豆油料扩种成效明显,粮食收购平稳有序,物流和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总体上看,我国粮食保供稳价基础扎实,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市场调控不断完善,流通体系安全可靠,库存处于较高水平,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等能力持续提高,粮食安全形势整体较好,粮食供应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和相关产业发展需求。

我国有14亿多人口,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围绕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粮食生产、流通、储备能力建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一方面,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完善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支持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启动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另一方面,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不断提高收储调控能力,加强粮食总量平衡和市场调控,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做好粮食库存销售安排。持续完善国家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总之,我们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端牢中国人自己的饭碗,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CNBC记者:

第一,今年在吸引外资方面有什么新规划和机会?具体在哪些领域?第二,疫情期间年轻人和高校毕业生失业率偏高,今年关注到什么样的就业趋势,计划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支持?

杨荫凯:

我来回答一下利用外资的问题。2022年,我国吸引外资取得丰硕成果,总体上呈现出稳中提质的三个新变化。一是吸引外资质量不断提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长46.1%、28.3%;二是外资来源地更加多元化,欧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投资分别增长92.2%、17.2%;三是外商投资区域布局更趋均衡,中部、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21.9%、14.1%。今年1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276.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5%,实现“开门红”。中国吸引外资总量增加、结构优化的新特点,充分展示了全球投资者对中国发展投出的“信心票”。

今年,在吸引外资方面,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球投资者来华投资提供支持,不断推动吸引外资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开放;继续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保障外资企业平等适用各项政策。

二是落实已出台各项政策,深入实施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和中西部、东北地区。

三是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更好发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示范作用,推动地方健全机制,上下联动,提供全流程服务;组织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为跨国公司投资和地方招商引资搭建平台。

我还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国向来是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行动派”,我们将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外资深耕中国市场。欢迎全球投资者来华投资兴业,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

李春临:

我来回答关于就业的问题。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就业形势逐步企稳回升,总体保持稳定。昨天大会上的计划报告也提到,我们今年目标任务是新增就业1200万人左右,比去年目标任务净增100万人,这个目标的制定我们是有充分信心的。

从今年情况看,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城镇就业需求均创新高,就业扩容提质依然面临一些压力和挑战。但我们更要看到,随着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各项政策举措持续发力显效,企业等经营主体恢复发展,带动用工需求扩大、就业岗位增加,就业形势将稳定向好。去年我们定的新增就业目标是1100万人,实际完成1206万人,比计划目标多100万人。今年确定的目标是1200万人左右,比去年目标多了100万,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对稳就业的信心和决心。

你提到的关于就业的第二个问题,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来稳就业、保就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就业优先导向的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协同推进“拓岗、稳岗、服务、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重点在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着力扩大高校毕业生市场化就业水平。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生活服务消费加快恢复,通过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拓展市场化就业空间。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开发更多知识型技术型岗位。让高校毕业生和有一定技术专长的青年人稳定就业。

二是着力推动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快纾困。适时调整优化并落实好减负纾困政策,持续做好降成本工作,强化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推动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增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推动经营主体恢复发展,提升就业吸纳能力。

三是着力加强青年群体就业服务。加大力度、健全机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高效的不断线就业服务,扎实做好就业困难青年兜底帮扶工作。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技能素质,让学生所学和市场所需紧密结合起来。

四是着力释放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领和服务作用,促进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青年群体依托平台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澎湃新闻记者:

去年以来,国际能源供需形势严峻、紧张、复杂,对我国能源保供工作带来不少压力。请问如何看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能源安全形势?对下一步怎样做好能源保供工作有什么安排?

李春临:

和粮食安全一样,能源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国之大者”。近年来,面对全球能源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复杂形势,我们扎实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进口日益多元,储备能力持续提高,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近年来我国能源自给率保持在80%以上。2022年,国内原油产量回升到2亿吨以上,达到2.05亿吨;天然气产量达到2201亿立方米,连续6年增产超过100亿立方米;截至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6亿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2亿千瓦,风电光伏新增装机连续3年突破1亿千瓦。总的看,我国能源安全是有保障的。

2023年,国际能源供需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国内经济恢复发展带动能源需求稳定增长,区域性、时段性能源供需矛盾依然存在。为做好能源保供稳价,我们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综合施策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增加能源生产供应。持续提升电力供给能力,大力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配套建设必要的调峰电源,统筹增加发电有效出力。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投入,推动油气增储上产。稳定煤炭生产供应,加强清洁高效利用。保障能源进口多元稳定。

二是持续夯实能源储备。建立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构建稳定高效的油气储备系统,持续提升全国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

三是保持能源价格稳定。密切关注能源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以煤炭为“锚”,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多措并举抓好煤炭价格调控监管,通过稳煤价进而稳电价,努力稳住国内能源价格“大盘”。

四是坚决守好民生用能底线。推动发电供热用煤、民生用气中长期合同实现全覆盖。统筹做好煤炭、天然气、电力、成品油等能源互济互保,加快提升能源顶峰保供能力。加强电力供需监测预警,进一步细化需求侧负荷管理预案,牢牢守住民生用能底线。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称,今年新增地方专项债额度的3.8万亿元,能否有足够多的优质项目来吸收这些资金,达到扩大有效投资的目的?

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杨荫凯答复称,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成为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切实履行好“把投向、筛项目”的职责,指导地方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按照分批申报、滚动推进的方式,加强项目审核把关,督促地方按照“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全部从国家发改委筛选形成的准备项目清单中选择项目安排发行。

他强调,特别说明一下,纳入准备项目清单的都是符合规划、政府主导、早晚要干、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同时,国家发改委将在目前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新型基础设施等投向领域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方面积极研究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持续恢复,无论从投资还是消费都比较火热,这种恢复态势能否持续下去?“两会”提出了5%的增长目标,要如何看待这一目标?

3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表示,当前,随着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人流物流加快恢复,经济运行稳步改善。从消费看,今年春节以来消费市场呈现良好态势,旅游出行、餐饮零售等服务消费大幅回暖,为一季度乃至全年消费创造了良好开局。从投资看,近一段时期,各地重大项目密集开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等政策,有效推动“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为经济回升向好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没有改变,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对于5%左右的经济增长年度预期目标,赵辰昕表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把握:

第一,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第一要务,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需要在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基础上长期保持合理经济增长;同时,统筹推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风险等工作,也需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速。

第二,5%左右的预期目标符合经济运行走势,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也有利于引导各方面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三,各地区发展信心和劲头很足,各地人代会都确定了今年本地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31个省区市中有27个省份预期目标高于全国,其中有23个省份为5.5%或以上,各地的发展信心、采取的务实举措,为全国目标实现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

对于下一步采取哪些措施,赵辰昕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对今年经济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下一步重点就是会同相关方面共同抓好落实,扎扎实实地、不折不扣地把让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总体上,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六个更好统筹”,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具体来讲,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协调性、增强有效性针对性,加强各项政策的统筹衔接和协调配合,做好各项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去年,我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花了很大功夫做好一致性评估,效果非常好。今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一致性评估工作做好,形成更大的政策合力。

二是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投资更快更多形成实物工作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

三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激发发展动力活力。

四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妥处置化解房地产、金融、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风险,切实加强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五是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此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和政策预研储备,不断丰富政策工具箱,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应对复杂困难局面的各项工作准备,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

根据中新网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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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举行记者会 聚焦新时代民主党派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作用和工商联工作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据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主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继承和发扬工商联优良传统,始终同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团结奋斗,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民革中央主席郑建邦、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农工党中央主席何维、致公党中央主席蒋作君、九三学社中央主席武维华、台盟中央主席苏辉、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出席记者会。

3月5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领导人记者会。<a target='_blank' rel=

3月5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领导人记者会。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

  坚守合作初心

  在回答有关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提问时,郑建邦表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伟大实践中,带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共同探索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开创了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崭新篇章。

  郑建邦说,民主党派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能够及时把各方面的意见汇集起来,为中共中央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国家能够保持社会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谈到民进老一辈领导人“只有跟着共产党走,才是在正道上行”的政治嘱托,蔡达峰表示,传承好民进先贤的政治信念,最关键的是搞好政治交接,交接的目的是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交接的内容是多党合作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包括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政治信念、政治品格和优良传统。

  蔡达峰表示,要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坚定政治信念,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民进事业继往开来、多党合作事业薪火相传。

  “致力为公跟党走,侨海报国建新功。”蒋作君表示,作为成立最早的民主党派,致公党始终不渝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中国共产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助力把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智慧和力量汇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实践,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蒋作君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致公党奋力谱写“侨海报国”新篇章,发扬优良传统,发挥侨海优势,促进中外民间友好交流,目前已与世界上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个华侨华人社团建立了友好关系。

3月5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领导人记者会。<a target='_blank' rel=

3月5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领导人记者会。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

  积极履职尽责

  在回答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多党合作所长与中心大局所需结合起来”的重要要求时,武维华表示,科技是九三学社的特色和优势,推动科技创新是我们“所长”;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中心大局“所需”。

  “发挥我们‘所长’服务中心大局‘所需’,履职尽责,是九三学社义不容辞的责任。”武维华说,作为与科技人员联系紧密的民主党派,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献计出力。

  谈到民主监督问题,丁仲礼说,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民主监督工作,8个民主党派中央各对口1至2个省区市,民盟对口的是云南省。

  丁仲礼表示,自2021年6月启动至今,民盟多次赴滇实地调研,与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协商座谈,探讨通过多种方式治理环境污染难题。从监督实践看,中共地方党委、政府真诚欢迎、虚心接受民主监督,这一工作的效果是显著的。

  何维表示,作为以医药卫生为主体界别之一的参政党,农工党将疫情防控与履职尽责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医药卫生领域人才智力优势,在大疫大考中交出了合格的答卷。

  谈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何维说,农工党将聚焦健康中国建设,围绕“一老一小”问题、重大疾病防治、建立良好生活方式等认真履职,通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努力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3月5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领导人记者会。<a target='_blank' rel=

3月5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领导人记者会。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

  凝聚奋进力量

  谈到如何支持民营企业提振信心、更好发展时,高云龙表示,要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家正确认识时与势。同时,推动优化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帮助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助力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高云龙说,今年是全国工商联成立70周年,工商联将推动建立民营经济现代化运行机制,促进民营经济继续发展壮大,把民营经济人士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民企力量。

  郝明金表示,民建坚持“无调研、不建言”原则,通过中央与地方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会内与会外结合,座谈、考察与问卷结合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调研范围,延伸调研触角。

  郝明金说,下一步,民建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按照“矢志不渝跟党走,团结奋进新征程”的新的行动纲领,坚持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自身建设与履行职能深度融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应有作用。

  “在我们每一位台盟盟员的心中,都流淌着骨肉至亲的绵绵乡愁和融化于血液中的家国情怀。”苏辉说,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台盟一以贯之的历史使命和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苏辉表示,台盟将充分发挥同海内外台湾同胞广泛联系的独特优势,团结引领广大盟员和所联系的台湾同胞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厚植支持和追求国家统一的民意基础,推进祖国统一进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踏上充满光荣和梦想的新征程,凝聚两岸同胞力量共圆中国梦。(完)

人大代表侯蓉:近30年成都熊猫基地大熊猫数量增长12倍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据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陈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副主任侯蓉5日在北京透露,近30年来,成都熊猫基地大熊猫数量增长12倍。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代表通道”采访活动当天上午举行。作为国宝大熊猫“守护者”,侯蓉带来了大熊猫新生幼崽的仿真模型,讲述与大熊猫结缘过程。

  “我第一次接触到大熊猫是1995年的秋天,当年有一只大熊猫叫‘娇子’,出生后需要进行人工哺育。当时小小的‘娇子’就在我的手心里面,它的体重只有70至80克,甚至比我手上的模型还要小。它的眼睛没有睁开,看不见也听不到,甚至不能自己排便,需要进行人工帮助。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脆弱的小生命,你很难想象她却能发出非常惊人的叫声,仿佛是对生存下去的强烈渴望。”侯蓉说,这段经历,让她感到沉甸甸的责任。

  从事大熊猫保护,侯蓉深刻理解了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担任代表期间,她曾三次提交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一次提交了修订动物防疫法的议案。令她欣喜的是,这些建议在相关法律修订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吸纳。

  谈到大熊猫保护现状,侯蓉介绍,从1994年到2022年底,成都熊猫基地大熊猫数量从18只扩展到了237只,增长了12倍。“但我始终认为,繁育大熊猫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我们最终的目标是让它们恢复野性、回到野外,让野生大熊猫能够永久生存和繁衍下去。”

  侯蓉提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更好保护好大熊猫栖息地。近10年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很大进步,包括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内的中国第一批国家公园已正式设立,标志着中国的自然保护进入新阶段。

  “这些进步也让我更加坚信,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野生大熊猫一定能在我们的土地上更加惬意地生活,更加健康地成长。”侯蓉说。(完)

工信部部长金壮龙:我国5G用户超过5.75亿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开幕会结束后举行“部长通道”采访活动,邀请部分列席会议的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人接受采访。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5G是新基建之首,大家对5G带来的改变充满期待。请问,今年5G发展有何目标?工作重点是什么?谢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

  大家非常关心5G的发展,我国移动通信走过了2G跟随、3G突破、4G同步、5G引领的发展历程。可以这么说,现在已经进入5G时代,我国已经建成了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5G网络,现在我国5G发展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基础设施方面,以5G基站为例,我国已经建成了超过234万个5G基站。从应用方面来说,比如5G移动电话用户已经超过了5.75亿用户;在行业应用方面,大家知道我们国民经济有97个大类,一半以上用了5G。大家用得比较好的,比如在采矿、港口、电力、大飞机制造等都应用了5G。

  下一步的重点是保持5G良好发展势头,具体举措用三个字概括:建、用、研。“建”就是多建基站,今年将新建开通5G基站60万个,今年将超过290万个基站。建了基站以后,重点在几个方面改善,在城市地区,现在很多城市已经有5G,我们主要是要覆盖得更好。在农村地区,现在实现了县县通5G,下一步继续延伸,这样就覆盖的更广,在工业园区要覆盖的更深。“用”即扩大5G应用,要实施“5G+”行动计划。刚才说国民经济的大类中要扩大应用规模,除此之外还要在制造业上下更大功夫。“5G+工业互联网”的赋能对制造业跨越式发展非常重要,我们计划“十四五”期间建1万个以上的5G工厂。“研”,从5G发展过程来看,发挥好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的作用,现在看来效果很好,所以我们正在总结推广5G经验,支持产业界组建了6G推进组,代号“IMT-2030 (6G)推进组”,这个推进组已经在开展工作,我们要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产业体系完备的优势,产学研用集中发力,加强国际合作,加快6G研发。

  谢谢大家。

  (根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中新网)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我国是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开幕会结束后举行“部长通道”采访活动,邀请部分列席会议的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人接受采访。

  光明日报记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请问,您如何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环境部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方面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谢谢。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有五个方面的中国特色,其中之一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我理解,中国是一个具有超过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众多、资源环境承载力弱、约束性强,要整体迈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如果走大量排放污染物、大量消耗自然资源、低水平粗放式的发展道路,显然是行不通的,我们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也不可持续,因此必须要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党中央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各位记者朋友可能从别的渠道也了解到,这十年,我国重点城市PM2.5浓度累计下降57%,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4.4%,全国地表水I到III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23.8个百分点,达到87.9%,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中国是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最大、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这些年,我国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年实践表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现代化的本质区别,我理解有三个方面:一是在理念上,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这三者作为发展的内在要求;二是在道路和路径选择上,我们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是在方法上,我们强调系统观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这些都是发展中国家迈向现代化可以借鉴的模式和经验。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的转型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环境质量从源头上的根本改善。第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已经编制了“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行动方案,将一项一项全面展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好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统筹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统筹好城镇与农村,统筹好陆域与海洋,统筹好新污染物与传统污染物。第三,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监管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努力提升和保持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谢谢。

  (根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中新网)

东西问丨祖力亚提·司马义:新疆的人权状况,谁最有发言权?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中新社北京2月15日电 题:新疆的人权状况,谁最有发言权?

  作者 祖力亚提·司马义 喀什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一段时间以来,美西方持续炒作涉疆议题,炮制了一系列涉疆谎言,重点围绕“强迫劳动”“强制转让土地”“文化入侵”等对新疆人权成就加以诋毁。中国新疆的人权状况如何,新疆各族人民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

  近年来,新疆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不断改善,各族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人权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有目共睹。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垄断国际舆论,对中国人权发展进行失实报道,以实现其遏制和全面打压中国的战略意图。其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打压新疆产业,是在剥夺新疆各族民众的就业权、劳动权;其干扰破坏、污名化中国脱贫举措及成效的行动,则剥夺了新疆各族民众的生存权、发展权。

  在自由体面幸福的劳动中实现自我价值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劳动者取得报酬、获得基本安全感、实现自我价值的第一需要。谣言攻击新疆劳动者“被迫转移就业”,声称企业招聘员工“依赖强制而非自愿”。事实上,就业是企业与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市场行为,并不能通过“强制”加以改变。

  新疆充分保护各族民众自主自愿就业、择业的权利。在招聘环节,新疆企业主要通过网络招聘、线下招聘以及职工推荐三种方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择优录取,与求职者签订就业合同。2022年1月至5月,随着企业用工需求扩大,新疆城镇新增就业26.3万人。此外,新疆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就业技能培训,2021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21.4万人次,为有就业需求的民众提供更多职业选择。

2023年1月,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棉纺厂员工正进行生产工序作业。确·胡热 摄

  在新疆,各族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都得到充分保障,实现了自由、体面、幸福的劳动。通过充分就业,民众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2022年上半年,新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8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6.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91元,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元,增长7.2%。各族民众通过劳动实现安居乐业,享受自己创造的美好生活,这是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真实写照。

2022年12月,新疆伊宁市解放南路美食街里的新疆特色水果。胡庆明 摄

  尊重农户意愿推进土地流转提高经济收益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以获得转包金、租金、转让费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则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这种方式在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的同时增加农户收益,广受各族农户欢迎。谣言污蔑其为“强制转让土地”,即“土地所有权被转移”,还称此举“让人们没有土地和足够的收入”。

  土地流转有利于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解放出来,去企业挣钱或放开手脚出去创业,同时可实现土地、劳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组合,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使土地产能价值最大化,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实现致富双收。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硝井子村一位年近70岁的老人就是土地流转的受惠者之一。从前其收入来源主要靠家里的三十亩地和微薄的退休金,2021年把土地承包出去后,仅凭此每年有超过40000元的收入,老人有了更多时间在庭院里发展养殖业。算上一年土地承包费用和养殖收入,年收入已近60000元。

  近年来,新疆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防止土地流转中出现非农化、非种植化倾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市场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土地依法、有序、科学流转。随着土地承包费日益上涨,越来越多农牧民感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惠,加入土地流转行列。

2023年1月,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牧民那尔多斯·巴合提别克在自家的后院为养殖的骆驼投放饲草。刘新 摄

  少数民族文化在交流中繁荣发展

  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明珠。新疆文化遗产丰富,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华文化的怀抱中孕育成长,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所谓的“报告”诬称新疆的文化交流为“汉文化入侵”。文化入侵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他国或另一民族通过文化改造和思想改造而达到的征服行为。事实上,新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并没有“被改造”,反而得到了保护和传播。

2023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公园朝阳阁前的小广场上,各族民众聚集在此跳起欢快的麦西来甫舞蹈。刘新 摄

  新疆高度重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传承与保护,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发展,通过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保护文化遗产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此外,各民族均有代表性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非遗名录。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维吾尔族麦西热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21年10月,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美术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展演。刘新 摄

  新疆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大力发展本地古老的民族传统工艺。以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加依乐器村为例,该村的乐器制作已有300余年历史,是“中国新疆民间手工乐器制作第一村”。靠祖传手艺,村里家家户户都与乐器制作有关,或在乐器合作社工作,或在家经营乐器作坊、开乐器店。村子也成了远近闻名的小康村。村民拜合提亚尔·阿木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70场涉疆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村民通过乐器致富的实际情况,全村有7个乐器制作合作社,300多户村民中有三分之一从事乐器制作,能制作20余种民族乐器。2021年全村乐器销售收入1000多万元。目前,村里的乐器产业园有70多名员工,产品远销欧亚10余个国家和地区,乐器工匠年收入达5万至10万元。通过制作、推广、销售民族乐器,村民吃上了“旅游饭”“乐器饭”,日子越过越好。

  清洁能源开发促进新疆绿色发展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全球能源危机和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国家将目光从传统燃料能源投向可再生能源,试图探索绿色发展的新道路。光伏发电是太阳能资源利用的普遍形式,新疆的太阳能资源蕴藏量位居全国第二,具备开发光伏发电的天然优势。

  谣言却攻击新疆的绿色能源开发是基于“高碳排放”,“将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事实上,新疆的光伏发电开发不仅有利于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而且惠及各族民众。

  新疆的光伏发电运行期间无投入、零排放,是完全低碳绿色的能源。发电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碳排放,光伏组件的遮挡可以使光伏电站场内浅层土壤水分蒸发量减少,缩小地表空气昼夜温差。这些条件有助于涵养土壤水分和滋养微生物及植被,对于改善局地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光伏发电更为新疆各族民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2023年1月,在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拍摄的新疆能源哈密烟墩风光互补电站一角。蔡增乐 摄

  《中国电力报》在介绍十年来新疆电网发展成就时报道过一个例子,在阿克陶县丝路佳苑陶小馕产业基地,750个馕坑全部是电馕坑,年替代电量达360万千瓦时,相当于减少标准煤燃烧1400余吨。有了光伏发电,新疆各族民众就有了稳定的电力支撑,琼库什台村经营牧家乐的周仁祯就是受益的一员。村里通了大网电后,他重新装修了客房,购置了电视、热水器、消毒柜等电器,牧家乐的生意越来越好。

  各族民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

  新疆历来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各民族的大量人口进出新疆,他们是新疆的共同开拓者。生活在新疆的各民族在交流融合、团结凝聚、共同奋进中形成了血浓于水、休戚与共的关系。谣言却称新疆企业在招聘中存在“种族歧视”,甚至建议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发展融资机构要提前假定“新疆所有企业参与了种族灭绝”。事实上,新疆根本不存在少数民族受到压迫的现象,各族民众在生产生活中早已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2023年大年初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民警与市民贴窗花。王友波 摄

  新疆各族民众平等享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媒体曾专门报道过维吾尔族青年杰素尔·阿布力克木在企业中成长的事迹。他本科毕业后入职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刚入职时被分配到组装厂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习,在工厂他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随后分别在营销部门、公共关系部、综合部等部门轮换了不同类型的工作。通过多年勤恳认真工作,他升职成为新疆总部基地副总经理,还获得公司推荐到清华大学深造学习的机会。他感叹,企业里各族员工都是平等的,不存在歧视和特权,只要努力,无论你是谁,都可以实现梦想。

  杰素尔说,公司很关心少数民族员工的工作生活,在民族节假日为他们发放礼品进行慰问,同时内部也针对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发放饭票,所有员工都可以拿着这些饭票到公司周边的指定饭馆就餐。“我们同事之间关系特别好,没事的时候汉族同事还跟着我学习维吾尔语。”杰素尔希望社会能够传递、弘扬这种各民族团结发展的正能量。

  谎言和偏见掩盖不了铁的事实。这些年,我们曾到南北疆多地进行实地调研,看到了经济快速增长、文化繁荣发展、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生态良好的新疆,看到了天山南北各族民众的美好生活。这才是真实的新疆。(完)(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郭青对本文亦有贡献)

  作者简介:

  祖力亚提·司马义,女,维吾尔族,现任喀什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主持行政工作),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万人计划”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习近平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

北欧绿色邮报网特派记者陈雪霏北京报道:

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集中系统地阐述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从必由之路、战略基点、必然要求、最终目的以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5个方面,为江苏乃至全国的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

  总书记为什么在江苏代表团集中阐释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全国两会期间到江苏代表团参加审议,三次赴江苏考察调研,对江苏提出了“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党的二十大之后的首次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同代表共商国是,就高质量发展作出进一步阐释,展现出总书记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一系列重大问题一以贯之的系统思考与战略谋划。

  习近平总书记首先谈到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017年12月,在江苏徐州考察时,总书记就叮嘱企业,“很多核心技术是求不到、买不来的”“必须有信心、有耐心、有定力地抓好自主创新”。

  就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基础研究进行集体学习。总书记强调,应对国际科技竞争、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依靠科技创新。”“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在江苏代表团的讲话中,总书记提到一个“根本”、一个“关键”,进一步指明了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基点。

  2020年,总书记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当年11月在江苏考察时,总书记明确要求江苏“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

  今年1月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题。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立足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部署。

  这次在江苏代表团,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到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再到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总书记进一步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部署任务。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只有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才能在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狂风暴雨、惊涛骇浪中增强我国的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

  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早在2013年3月,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总书记就谈到了农业现代化。2014年12月,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发达地区在这方面一定要带好头、领好向”。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今年2月份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强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严守耕地红线、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代表团就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出要求。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答案:人民幸福安康。

  2014年在镇江了解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村民看病就医情况;2017年在徐州谈农民精神风貌;2020年在南通同休闲散步的市民们亲切交流……每次到江苏考察,总书记的一言一行、点滴细节,都体现着为民之心。

  这次在江苏代表团,总书记谈到了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等重要问题。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如一的关切源自初心、系着民心。

  习近平总书记最后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建设,2014年在江苏,首次将“全面从严治党”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列提出,形成“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今年2月7日,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总书记指出,“为什么要强调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地位?这是因为,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

  开局之年的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深刻阐释高质量发展,既是立足江苏一省更是放眼全国,对于在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策划:霍小光

  主笔:黄玥、杨依军、齐琪

来源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浏览字号:   来源:  2013年12月12日 08:38:57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九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第二十五条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二十六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二十七条 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二十八条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二十九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三十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十一条 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  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三节 国 务 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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