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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中国加入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值得称赞

北欧绿色邮报网主编 陈雪霏

据新华社布鲁塞尔记者王子辰7月7日报道,欧盟对外行动署新闻发言人7日发表声明说,中国加入《武器贸易条约》有助于推进实现该条约的目标,即规范常规武器国际贸易、防止和消除常规武器弹药非法贸易和防止常规武器弹药转移。

  声明说,与所有国际条约一样,全面执行和普遍加入至关重要。中国加入《武器贸易条约》是一个重要进展,因为更负责任的全球武器贸易将有助于和平、安全和稳定,减少人类痛苦,促进合作、透明度和增加信任。它还将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欧盟支持各国普遍加入和执行《武器贸易条约》,与世界各国分享关于如何根据该条约建立或改进其武器出口管制制度的专门知识。

  《武器贸易条约》于2013年4月2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并于2014年12月24日生效。今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武器贸易条约》的决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7月6日向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交存中国关于《武器贸易条约》的加入书。根据规定,加入书自交存之日起90天后生效。中国加入后,《武器贸易条约》共有107个缔约国。

  2013年,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曾签署《武器贸易条约》,但在美国步枪协会等政治势力反对之下,美国参议院从未批准这一条约。2019年4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美国将撤销在《武器贸易条约》上的签字。

北欧绿色邮报网认为,中国加入《武器贸易条约》有三个重大意义。第一,充分展示了中国履行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承诺。众所周知,导致人类生命最大伤害的不是核武器,因为它使用的机率很小,除了二战的时候,美国向日本的广岛和长崎投放两颗原子弹以外,之后,几乎没有用过原子弹,因为杀伤力太大,以至于在美国前总统里根时代提出了避免第一次打击的理念,那就是要维护世界和平,谁也不要先动手,因为核武一旦被应用,或者说,核武使用之时,即是地球毁灭之日。要想全人类从地球上消失,那就是使用核武器的下场。那种伤害是毁灭性的不可挽回的,是人类必须避免的。任何人如果使用,必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而常规武器和小武器往往是非洲,中东等一切不发达地区战乱不断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正是这些常规武器,小武器更贴近人,因此,往往会造成死伤,而且死伤得很痛苦。就是说,如果你一下子死亡了,痛苦并不是那么大。一了百了。但是,常规武器受伤了,弹片,截肢等等落下的伤害几乎是一辈子的。往往结成仇恨,造成世代不宁。

因此,中国加入《武器贸易条约》表明地球上五分之一的人都规范了武器贸易,十分有利于世界和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必须为中国点赞。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也为世界做出榜样。置身于世界道德至高点。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美国,俄罗斯,法国等老牌武器出口国家都纷纷向印度等蠢蠢愚动的国家和地区出售各种过时的武器,实际上,就是想多卖钱,故意挑起地区的不安和动荡,然后,再继续向该地区出售武器。

美国和俄罗斯在武器方面曾经而且依然是世界大国,没有太多其他产品出口,因为其他基础产品基本上都被中国等其他国家出口了,他们剩的最多的就是武器。同时,超级大国脸皮又厚,以为世界人民拿他们也没有什么办法,所以,就经常明目张胆地,堂而皇之地出口武器。还都是总统亲自出马。

根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每年的研究报告可以看出,美国年年都是军费最高的国家,武器出口最多的国家。俄罗斯紧随其后。

当然,常规武器和小武器出口的国家更多。现在中国加入《武器贸易条约》,充分展示了中国的大国担当。这是真正值得称赞的实际行动。

纵观世界局势,经常有个别国家长期处于战乱和动荡之中,如果仔细分析,可以看出其背后,个别大国都在其中扮演着很不光彩的角色。可以说,大坏蛋都在背后。欧盟国家多年来,一直扮演着为某些大国在后面擦屁股的角色。所谓人道主义行动固然是好,但如果要知道根本就是某些大国在前面扔武器的结果,那这些努力就很难医治好战争的创伤。造成无数的难民流离失所,最后跑到欧洲来,让欧洲来承受其中的巨大包袱。还有很多难民被关在难民营,经常缺吃少穿,妇女儿童受到虐待。让难民重返家园才是正道。要让他们重返家园,那么家乡重建和平与发展的环境才是根本。

中国签署《武器贸易条约》的第二个意义是有助于减少战争和冲突,促进和平与发展。因为它让人们越来越清晰背后的猫腻。越来越让黑暗展示在阳光之下,进而消除黑暗。

第三、笔者相信,中国的实际行动也可以带动一些国家,继续签署该条约,从而为世界和平作出贡献。从另一个角度讲,欧盟已经发表声明称赞中国的行动,这说明,这一行动也促进了中国和欧盟的友好关系。也是意义十分重大。

从这些意义上讲,中国的行动十分值得称赞。

相关内容: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禁止发展、生产、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即《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下称“《公约》”)于1975年3月生效,截至2020年4月共有183个缔约国。中国于1984年11月15日加入公约。公约对于禁止和销毁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武器扩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生物武器在内的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重视公约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

  (一) 国家履约

  中国一贯全面、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中国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公约的有效实施。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投放毒害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定为犯罪,并予以刑事处罚。

  中国不断加强履约机制建设,建立了由外交部、国防部、科技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中科院等相关政府主管机构组成的国家履约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了明确分工和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履约法规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中国坚决反对生物武器及其技术的扩散,并不断加强生物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2002年12月,中国颁布实施了《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及其管制清单,并于2006年7月修订了管制清单。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生物安全问题,并根据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

  中国建立了全国性疫情监测与防控体系,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增强对重大疫情的防控能力,重视对从事生物科研和教育工作者的生物安全和道德规范教育。

  自1988年以来,中国按照公约二审会的决定,逐年按时向联合国提交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宣布材料。

  中国还积极参与生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澳大利亚集团”等多国出口控制机制保持对话与交流。

  (二)积极参与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多边进程

  中国一贯支持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多边进程,积极参加了公约议定书的谈判及相关国际会议,对议定书未能达成表示遗憾。

  公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于2016年11月7日至25日举行,对2011年以来多边生物军控进程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通过了最后文件,决定未来四年每年举行一周缔约国会议,并相应延长“履约支持机构”授权。在第八次审议大会上,中国积极、主动、深入参会,提出了“制定生物科学家行为准则范本”和“建立生物防扩散出口管制和国际合作机制”两个倡议。

  在2017年公约缔约国会议上,各方普遍希望就新的会间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以推动公约进程不断发展,会议最终通过公约2018年至2020年工作计划,就国际合作、科技发展、国家履约等问题开展合作。

  2018年6月,中国政府与公约履约支持机构合办的“构建全球生物安全命运共同体:制定生物科学家行为准则”国际研讨会在天津举行。各方重点围绕“生物科学家行为准则范本”草案进行研讨,深入讨论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技术等生物科技发展给生物安全带来的影响,不断推进“准则”制定工作。

  2017年至2019年,中国在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举办了三期“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与技术国际培训班”,为发展中国家培养传染病防控研究人才提供协助。

  2019年7月,在公约专家会期间,中国举办了“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能力建设,促进生物科技合作交流”专题边会,促进会间会进程,分享中国科学家的经验。

  在2019年12月公约缔约国会议上,各方围绕公约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展开讨论,但各方立场分歧较大,未达成会议报告。在会上,中国阐述了中国对全球生物安全形势的看法和主张,介绍了中国在生物安全领域的最新实践。

  中方将继续致力于公约进程,进一步推动加强公约普遍性,促进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深化生物安全国际合作,构建全球生物安全命运共同体。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字体:]      打印本页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下称“《公约》”)于1993年1月13日开放供签署,1997年4月29日生效,至2019年12月,共有193个缔约国。《公约》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化学武器在内的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中国积极参加了《公约》的谈判,并于1997年4月25日加入《公约》,是《公约》的原始缔约国。中国积极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工作,认真履行《公约》义务。

  1、履约机构

  中国设立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即国家履约机构),负责全国的日常履约事务,还建立了省市级履约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管理有效的履约体系。

  2、履约立法

  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颁布,2018年修订)、及《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1998年),确立了中国履行《公约》的法律保障体系,并形成了一整套对附表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及进口等的有效管理体系。中国政府还颁布实施了《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含出口管制清单,2002年),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对有关化学品及双用途化学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管制。为了预防和惩治利用有毒化学品等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明确将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或投放毒害性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3、宣布、视察及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合作

  中国根据《公约》规定,按时提交各类宣布,顺利接待了禁化武组织602次视察(截至2019年12月)。中国还积极参加禁化武组织的各项活动,与技秘处联合在华举办过八次防化与援助培训班、两次视察员培训班、三次地区履约研讨会、第二届亚洲地区国家履约机构会议、第十三届亚洲地区国家履约机构会议暨首次亚洲地区教育与外联活动、化工安全与安保研讨会、首届亚洲地区国际合作研讨会、化学品贸易和出口控制研讨会等。

  4、公约在港澳台地区的适用

  2004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化学武器公约(公约)条例》生效,特区政府并通过中央政府向禁化武组织提交了宣布。《公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筹备工作正有序进行。中国将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妥善解决《公约》在台湾地区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