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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北欧绿色邮报网援引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为推动重大工作部署、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有效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新华社记者 刘彬 摄

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3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23件;听取审议35个报告,检查1个决定和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次,开展专题调研6项,作出决议1项;决定批准或加入条约7项;审议通过39个任免案,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59人次。

在报告中,栗战书指出,常委会工作最为显著的特点是,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一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修改国旗法、国徽法,审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二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期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公共卫生立法修法,加快国家安全立法,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立法。三是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行使。四是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35条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五是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发挥人大外事工作的职能作用。六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

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常委会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在报告中,栗战书指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谋划人大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发挥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职能作用。

栗战书在报告中对常委会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进行部署: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人大外事工作,深化和拓展各层级各领域交流合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的思想政治组织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9347件,审结3577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080.5万件,审结、执结2870.5万件。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刘彬 摄

在报告中,周强从七个方面总结2020年主要工作: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全面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五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六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七是自觉接受监督。

周强在报告中表示,2021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政治建设,积极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影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01万件,同比下降19.4%,其中主动履职的公益诉讼、诉讼监督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9.2%和9.6%。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刘彬 摄

在报告中,张军从五个方面对2020年工作进行回顾:一是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中国之治;二是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全面小康;三是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四是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五是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张军在报告中指出,2021年,检察人要更加自觉担当作为,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持续稳进,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狠抓落实,切实增强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努力提升,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为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应出席代表2953人,出席2895人,缺席5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主持。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 张领 摄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会议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向各位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世界各国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和美好的祝福。

大会执行主席马逢国、王东峰、王光亚、王建军、尹力、石泰峰、白春礼、刘艺良、刘国中、刘家义、许其亮、阮成发、李玉妹、李伟、李学勇、吴玉良、应勇、沈晓明、陈全国、陈锡文、袁家军、黄志贤、彭清华、蒋卓庆、景俊海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编辑 陈雪霏

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具有重要意义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 5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后,在李克强总理做完政府共走报告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晨做了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该说明详细论述了该决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什么中国全国人大要这么做,将要怎么做。说明分析了香港近年来,尤其是去年大半年的时间在香港发生的一些列事件的性质和特征,全面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同时提出了解决办法。

香港1997年回归以来,确实有香港基本法作为后盾。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香港的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可以说,香港基本法可以不变,但不等于不可以增加必要条款。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是有权利通过议会或者是人大立法机关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增加或修订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的。

中国人大这么做就是公开透明地体现了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中国要依法立法执法。事实上,不光是在香港问题上,在其他地区也是一样,立法一定要及时跟上,让人们清楚什么是合法的行为,什么是违法的行为,不要让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找漏洞。一定要补充好法律漏洞。

只有确立好严谨的法律法规,然后,认真执行,才有充分的自由可言。法律法规健全以后,人们弄清楚法律法规,了解其后果以后,就不会肆意妄为。在香港的问题上,说明里已经指出了法律的缺陷和漏洞,害得港府无法作为,无权作为。因此,这次作出的决定必将有重大意义。同时,还要继续对其他地区公开透明地制定严格的合理的法律法规,深入普及,这样可以节约很多社会治理成本。

下面是王晨的具体说明: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5月22日上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王晨作说明时说,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时,“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和排挤内地在港人员;蓄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还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方式进行插手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它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然而,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归之前、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除了法律制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和执法权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缺失,有关执法工作需要加强;香港社会需要大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普遍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总的看,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23条立法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致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结合多年来国家在特别行政区制度构建和发展方面的实践,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多种可用方式,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研判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了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同意国务院有关报告提出的建议。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王晨作说明时说,新形势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是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二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必须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准确把握“一国两制”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坚持依法治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严格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树立并坚决维护法治权威,任何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四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部势力干涉。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及其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对于任何外国制定、实施干预香港事务的有关立法、行政或者其他措施,国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五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权,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王晨作说明时说,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将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决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第一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第二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第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第六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第七条,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晨最后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同本决定相抵触。

  本决定作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积极推动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制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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