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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打假符合实体经济和消费者共同利益

 

人民日报记者  宦 翔

 

3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中国社交媒体上致信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呼吁“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

 

中国两会召开期间,网络购物及相关虚拟经济发展问题引发热议。5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网购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市场秩序,同时明确网络平台负第一责任。

 

近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2013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2016年“双十一”(在每一年的11月11日,多数中国的网络商家都会进行大规模促销活动),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当日销售额达到了1207亿。有预测认为,到2020年,中国网购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将超过50%。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有不法商贩趁虚而入,存在虚假折扣、假冒伪劣、刷单欺诈等行为,给网络销售带来了阴影,也给实体经济造成伤害,使符合国家生产规范的商品生产受到较大冲击。2016年1月至10月,上海市工商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81万件,同比增长17.6%;其中,涉及网络购物的投诉7.24万件,同比增长58.1%,反映网购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1.11万件,占网购投诉的15.3%。

 

网络打假,符合所有实体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事实上,中国政府早已关注到这一“顽疾”。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电商消费品执法打假信息数据,通过媒体发布警示消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国家工商总局将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网络消费维权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