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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瑞典华人华侨及留学生发表联合声明坚决支持中国政府对南海仲裁案的立场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7月13日下午,由瑞典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主办,瑞典各华人社团、留学生代表,华文媒体代表在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座谈会,就海牙国际仲裁法院12日关于南海仲裁案的裁决发表联合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DSC_1586一、瑞典华人华侨、留学生支持中国政府不承认、不接受、不执行、不参与 菲律宾提起仲裁决定。

 

二、南海仲裁案完全是菲律宾强加给中国的,它建立在菲律宾一系列违法行 为和非法诉求基础之上。背后隐藏着不良政治 图谋,即有人有意挑事,刻意激 化矛盾,怂恿对抗,唯恐南海不乱。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其自行扩权、越权审理 并做出裁决,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非 法的、无效的。中国不参与、 不接受这样的仲裁,不承认所谓的裁决

三、在南海问题上中国绝不是加害者、肇事者,而是完完全全的受害者。根 据国际法,中国完全享有自保权和自卫权,有能力收复上述岛礁。但从维护地区 和平稳定的角度出发, 中国长期以来一直保持高度克制,寻求通过谈判和平解 决。近年来中国采取的一些行动,只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针对个别国家侵权行 动升级的最低限度的响应。

DSC_1595四、在领土问题和海域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 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国政府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 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 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DSC_1601五、海峡两岸中国人应团结起来一起维护中华民族的共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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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座谈会的有中国驻瑞典大使陈育明,领事部主任郭延航,瑞典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叶克清,瑞典华人总会执行主席叶沛群,秘书长唐兵,王钰清,瑞典华人联合会名誉主席王吉生,瑞典华人工商联常务副会长夏海龙,瑞典广东同乡会代表梁振德,人民网记者李玫忆,北欧华人网的宗金波,瑞典留学生代表熊梓懿,瑞典华文学校代表王梅霜和潮州同乡会会长陈德忠。

DSC_1603代表们在座谈会上纷纷表示积极支持中国政府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同时号召海峡两岸中国人应该团结起来一起维护中华民族的共同权益。

DSC_1583瑞典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叶克清说:南海仲裁案不过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闹剧,实际上是美国在搅乱南海,遏制中国和平发展的险恶用心。天下人包括菲律宾、美国在内的所有人都很清楚,南海仲裁案“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解决不了南海问题,仲裁庭一意孤行接受菲律宾单方面诉求,丝毫没有顾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等已经建立的国际法规则,丝毫没有顾及正在发挥作用的对话机制、平台与框架。仲裁庭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凌驾于受国际法保护的和平对话框架之上,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伤害和对地区和平对话机制的损害,这是扩权和滥权。并且,仲裁庭的扩权和滥权还侵犯了《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从仲裁的后果看,其丝毫无助于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DSC_1593瑞典华人总会执行主席叶沛群说:这种仲裁闹剧使两岸不约而同地坚决反对,共同维护南海主权的一致行动,将能更好地维护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有助于促进两岸关系向前发展。只要祖国继续快速发展和安定,只要祖国更强大,类似的闹剧就不会发生了。

DSC_1618中国驻瑞典大使陈育明听完华人华侨和留学生代表的发言后说,他为华人华侨捍卫国家主权积极支持中国政府的心声深为感动。

他说:大家的心声充分显示了炎黄子孙心连心,肩并肩直面挑战的坚强意志。

陈大使说,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不可否定,中国是最早給南海诸岛命名并实施有效管辖的。

中国不接受南海仲裁案闹剧是对国际法制和地区规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尊重。领土主权问题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是在顾及国家主权的情况下对海洋建立的国际秩序。而国际仲裁廷超越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

DSC_1609中国愿意通过谈判来解决边界争端。已经与12个邻国签订了边界条约。

陈大使说他希望华人华侨通过朋友同事解释中国的立场和观点。

DSC_1582出席座谈会的还有瑞典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的周斌,伍王令,华人工商联副会长的黄炳旺,理事曹海嘉,华人联合会的郭彦彩,中欧文化协会会长陈雪霏,青田同乡会的周民伟,瑞中企业家协会会长张巧珍,两湖同乡会副会长吕长琳。

中国政府表示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全文)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中国政府13日表示要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以下是中国发布的史实和立场。

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全文)

  引 言

  一、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历史上确立的

(二)中国始终坚定维护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

二、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由来

(一)菲律宾非法侵占行为制造了中菲南沙岛礁争议

(二)菲律宾的非法主张毫无历史和法理依据

(三)国际海洋法制度的发展导致中菲出现海洋划界争议

三、中菲已就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共识

(一)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是中菲共识和承诺

(二)妥善管控南海有关争议是中菲之间的共识

四、菲律宾一再采取导致争议复杂化的行动

(一)菲律宾企图扩大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侵占

(二)菲律宾一再扩大海上侵权

(三)菲律宾企图染指中国黄岩岛

(四)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是恶意行为

五、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

(一)关于南沙群岛领土问题

(二)关于南海海洋划界问题

(三)关于争端解决方式

(四)关于在南海管控分歧和开展海上务实合作

(五)关于南海航行自由和安全

(六)关于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引 言

1. 南海位于中国大陆的南面,通过狭窄的海峡或水道,东与太平洋相连,西与印度洋相通,是一个东北—西南走向的半闭海。南海北靠中国大陆和台湾岛,南接加里曼丹岛和苏门答腊岛,东临菲律宾群岛,西接中南半岛和马来半岛。

2. 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这些群岛分别由数量不等、大小不一的岛、礁、滩、沙等组成。其中,南沙群岛的岛礁最多,范围最广。

3. 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确立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4. 中国和菲律宾隔海相望,交往密切,人民世代友好,原本不存在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开始非法侵占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由此制造了中菲南沙群岛部分岛礁领土问题。此外,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两国在南海部分海域还出现了海洋划界争议。

5. 中菲两国尚未举行旨在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任何谈判,但确曾就妥善处理海上争议进行多次磋商,就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达成共识,并在双边文件中多次予以确认。双方还在中国和东盟国家2002年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就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作出郑重承诺。

6. 2013年1月,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违背上述共识和承诺,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菲律宾把原本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调整的领土问题,以及被中国2006年依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排除的海洋划界等争议加以曲解和包装,构成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滥用。菲律宾妄图借此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7. 本文件旨在还原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事实真相,重申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和政策,溯本清源,以正视听。

一、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历史上确立的

8. 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在南海诸岛和相关海域生活和从事生产活动。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

9. 早在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时期,中国人民就在南海航行,并在长期实践中发现了南海诸岛。

10. 中国历史古籍,例如东汉的《异物志》、三国时期的《扶南传》、宋代的《梦粱录》和《岭外代答》、元代的《岛夷志略》、明代的《东西洋考》和《顺风相送》、清代的《指南正法》和《海国闻见录》等,不仅记载了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情况,而且记录了南海诸岛的地理位置和地貌特征、南海的水文和气象特点,以很多生动形象的名称为南海诸岛命名,如“涨海崎头”、“珊瑚洲”、“九乳螺洲”、“石塘”、“千里石塘”、“万里石塘”、“长沙”、“千里长沙”、“万里长沙”等。

11. 中国渔民在开发利用南海的历史过程中还形成一套相对固定的南海诸岛命名体系:如将岛和沙洲称为“峙”,将礁称为“铲”、“线”、“沙”,将环礁称为“匡”、“圈”、“塘”,将暗沙称为“沙排”等。明清时期形成的《更路簿》是中国渔民往来于中国大陆沿海地区和南海诸岛之间的航海指南,以多种版本的手抄本流传并沿用至今;记录了中国人民在南海诸岛的生活和生产开发活动,记载了中国渔民对南海诸岛的命名。其中对南沙群岛岛、礁、滩、沙的命名至少有70余处,有的用罗盘方位命名,如丑未(渚碧礁)、东头乙辛(蓬勃暗沙);有的用特产命名,如赤瓜线(赤瓜礁)、墨瓜线(南屏礁);有的用岛礁形状命名,如鸟串(仙娥礁)、双担(信义礁);有的用某种实物命名,如锅盖峙(安波沙洲)、秤钩峙(景宏岛);有的以水道命名,如六门沙(六门礁)。

12. 中国人民对南海诸岛的命名,部分被西方航海家引用并标注在一些19至20世纪权威的航海指南和海图中。如Namyit(鸿庥岛)、Sin Cowe(景宏岛)、Subi(渚碧礁)来源于海南方言发音“南乙”、“秤钩”、“丑未”。

13. 大量历史文献和文物资料证明,中国人民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开发和利用。明清以来,中国渔民每年乘东北信风南下至南沙群岛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直至次年乘西南信风返回大陆。还有部分中国渔民常年留居岛上,站峙捕捞、挖井汲水、垦荒种植、盖房建庙、饲养禽畜等。根据中外史料记载和考古发现,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上曾有中国渔民留下的作物、水井、房屋、庙宇、墓塚和碑刻等。

14. 许多外国文献记录了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有中国人在南沙群岛生产生活的事实。

15. 1868年出版的英国海军部《中国海指南》提到南沙群岛郑和群礁时指出:“海南渔民,以捕取海参、介壳为活,各岛都有其足迹,也有久居岛礁上的”,“在太平岛上的渔民要比其他岛上的渔民生活得更加舒适,与其他岛相比,太平岛上的井水要好得多”。1906年的《中国海指南》以及1912年、1923年、1937年等各版《中国航海志》多处载明中国渔民在南沙群岛上生产生活。

16. 1933年9月在法国出版的《彩绘殖民地世界》杂志记载:南沙群岛9岛之中,惟有华人(海南人)居住,华人之外并无他国人。当时西南岛(南子岛)上计有居民7人,中有孩童2人;帝都岛(中业岛)上计有居民5人;斯帕拉岛(南威岛)计有居民4人,较1930年且增加1人;罗湾岛(南钥岛)上,有华人所留之神座、茅屋、水井;伊都阿巴岛(太平岛),虽不见人迹,而发现中国字碑,大意谓运粮至此,觅不见人,因留藏于铁皮(法文原文为石头)之下;其他各岛,亦到处可见渔人居住之踪迹。该杂志还记载,太平岛、中业岛、南威岛等岛屿上植被茂盛,有水井可饮用,种有椰子树、香蕉树、木瓜树、菠萝、青菜、土豆等,蓄养有家禽,适合人类居住。

17. 1940年出版的日本文献《暴风之岛》和1925年美国海军航道测量署发行的《亚洲领航》(第四卷)等也记载了中国渔民在南沙群岛生产生活的情况。

18. 中国是最早开始并持续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上活动进行管理的国家。历史上,中国通过行政设治、水师巡视、资源开发、天文测量、地理调查等手段,对南海诸岛和相关海域进行了持续、和平、有效的管辖。

19. 例如,宋代,中国在两广地区设有经略安抚使,总绥南疆。宋代曾公亮在《武经总要》中提到中国为加强南海海防,设立巡海水师,巡视南海。清代明谊编著的《琼州府志》、钟元棣编著的《崖州志》等著作都把“石塘”、“长沙”列入“海防”条目。

20. 中国很多官修地方志,如《广东通志》、《琼州府志》、《万州志》等,在“疆域”或“舆地山川”条目中有“万州有千里长沙、万里石塘”或类似记载。

21. 中国历代政府还在官方地图上将南海诸岛标绘为中国领土。1755年《皇清各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1767年《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图》、1810年《大清万年一统地理全图》、1817年《大清一统天下全图》等地图均将南海诸岛绘入中国版图。

22. 历史事实表明,中国人民一直将南海诸岛和相关海域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场所,从事各种开发利用活动。中国历代政府也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实施管辖。在长期历史过程中,中国确立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中国人民早已成为南海诸岛的主人。

(二)中国始终坚定维护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23. 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在20世纪前未遭遇任何挑战。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法国和日本先后以武力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对此,中国人民奋起抵抗,当时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捍卫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24. 1933年,法国曾经一度侵入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发布政府公报宣告“占领”,制造了“九小岛事件”。中国各地各界反应强烈、群起抗议,纷纷谴责法国的侵略行径。居住在南沙群岛的中国渔民也在实地进行抵抗,符洪光、柯家裕、郑兰锭等人砍倒法国在太平岛、北子岛、南威岛、中业岛等岛上悬挂法国国旗的旗杆。

25. “九小岛事件”发生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南沙群岛有关岛屿“仅有我渔人居留岛上,在国际上确认为中国领土”,中国政府就法方侵入九小岛提出严正交涉。同时,广东省政府针对法国诱骗中国渔民悬挂法国国旗,命令各县长布告,禁止在南沙群岛及海域作业的中国渔船悬挂外国旗帜,并给渔民发放中国国旗,要求悬挂。

26. 由外交部、内政部、海军部等部门组成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专门审定中国南海诸岛各岛、礁、滩、沙名称,并于1935年编印并公布了《中国南海各岛屿图》。

27. 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曾非法侵占中国南海诸岛。中国人民对日本的侵略进行了英勇抵抗。随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推进,中、美、英三国于1943年12月发表《开罗宣言》郑重宣布,日本必须将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其中第8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28.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1946年11月至12月,中国政府指派林遵上校等高级军政官员,乘坐“永兴”、“中建”、“太平”、“中业”4艘军舰,分赴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举行仪式,重立主权碑,派兵驻守。随后,中国政府用上述4艘军舰名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4个岛屿进行重新命名。

29. 1947年3月,中国政府在太平岛设立南沙群岛管理处,隶属广东省。中国还在太平岛设立气象台和电台,自6月起对外广播气象信息。

30. 在对南海诸岛重新进行地理测绘的基础上,中国政府于1947年组织编写了《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审定《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绘制标有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1948年2月,中国政府公布《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包括《南海诸岛位置图》。

31. 1949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把“海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他附属岛屿”划入海南特区。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后,多次重申并采取立法、行政设治、外交交涉等措施进一步维护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中国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的巡逻执法、资源开发和科学考察等活动从未中断过。

33. 1951年8月,中国外交部长周恩来发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指出,“西沙群岛和南威岛正如整个南沙群岛及中沙群岛、东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在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时虽曾一度沦陷,但日本投降后已为当时中国政府全部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威岛和西沙群岛之不可侵犯的主权,不论美英对日和约草案有无规定及如何规定,均不受任何影响”。

34. 1958年9月,中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规定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采用直线基线方法划定领海基线,上述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35. 1959年3月,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设立“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1969年3月,该“办事处”改称“广东省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革命委员会”;1981年10月,恢复“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的称谓。

36. 1983年4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公布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总计287个。

37. 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管辖范围包括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38.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海南省,管辖范围包括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39. 1992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确立了中国领海和毗连区的基本法律制度,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

40. 1996年5月,中国政府宣布中国大陆沿海由山东高角至海南岛峻壁角49个领海基点和由直线相连的领海基线,以及西沙群岛28个领海基点和由直线相连的基线,并宣布将另行公布其余领海基线。

41. 1998年6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确立了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基本法律制度,并明确规定:“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42. 2012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43. 中国高度重视南海生态和渔业资源保护。自1999年起,中国实施南海伏季休渔制度。截至2015年底,中国在南海共建成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6处,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6处,总面积达269万公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7处,总面积达128万公顷。

44.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台湾当局一直驻守在南沙群岛太平岛,设有民事服务管理机构,并对岛上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三)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

45.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承认南海诸岛是中国领土。

46. 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会议规定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1952年,日本政府正式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同年,由时任日本外务大臣冈崎胜男亲笔签字推荐的《标准世界地图集》第十五图《东南亚图》,把和约规定日本必须放弃的西沙、南沙群岛及东沙、中沙群岛全部标绘属于中国。

47. 1955年10月,国际民航组织在马尼拉召开会议,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菲律宾、南越和中国台湾当局派代表出席,菲律宾代表为会议主席,法国代表为副主席。会议通过的第24号决议要求中国台湾当局在南沙群岛加强气象观测,而会上没有任何一个代表对此提出异议或保留。

48. 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明确指出:“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9月14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文同照会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郑重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决定的声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这项决定”。

49. 1956年8月,美国驻台机构一等秘书韦士德向中国台湾当局口头申请,美军人员拟前往黄岩岛、双子群礁、景宏岛、鸿庥岛、南威岛等中沙和南沙群岛岛礁进行地形测量。中国台湾当局随后同意了美方的申请。

50. 1960年12月,美国政府致函中国台湾当局,“请求准许”美军事人员赴南沙群岛双子群礁、景宏岛、南威岛进行实地测量。中国台湾当局批准了上述申请。

51. 197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日本重申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规定。

52. 据法新社报道,1974年2月4日,时任印度尼西亚外长马利克表示,“如果我们看一看现在发行的地图,就可以从图上看到帕拉塞尔群岛(西沙群岛)和斯普拉特利群岛(南沙群岛)都是属于中国的”;由于我们承认只存在一个中国,“这意味着,对我们来讲,这些群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53. 1987年3月17日至4月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第14次会议讨论了该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的《全球海平面观测系统实施计划1985-1990》(IOC/INF-663 REV)。该文件建议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纳入全球海平面观测系统,并将这两个群岛明文列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执行该计划,中国政府被委任建设5个海洋观测站,包括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上各1个。

54. 南海诸岛属于中国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认识。在许多国家出版的百科全书、年鉴和地图都将南沙群岛标属中国。例如,1960年美国威尔德麦克出版社出版的《威尔德麦克各国百科全书》;1966年日本极东书店出版的《新中国年鉴》;1957、1958和1961年在联邦德国出版的《世界大地图集》;1958年在民主德国出版的《地球与地理地图集》;1968年在民主德国出版的《哈克世界大地图集》;1954至1959年在苏联出版的《世界地图集》;1957年在苏联出版的《外国行政区域划分》附图;1959年在匈牙利出版的《世界地图集》;1974年在匈牙利出版的《插图本世界政治经济地图集》;1959年在捷克斯洛伐克出版的《袖珍世界地图集》;1977年在罗马尼亚出版的《世界地理图集》;1965年法国拉鲁斯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政治与经济地图集》;1969年法国拉鲁斯出版社出版的《拉鲁斯现代地图集》;1972年和1983年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世界大百科事典》中所附地图和1985年出版的《世界大地图集》;以及1980年日本国土地理协会出版的《世界与各国》附图等。

二、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由来

55. 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核心是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而产生的领土问题。此外,随着国际海洋法制度的发展,中菲在南海部分海域还出现了海洋划界争议。

(一)菲律宾非法侵占行为制造了中菲南沙岛礁争议

56. 菲律宾的领土范围是由包括1898年《美西和平条约》(《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华盛顿条约》)、1930年《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的。

57. 中国南海诸岛在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外。

58. 20世纪50年代,菲律宾曾企图染指中国南沙群岛。但在中国坚决反对下,菲律宾收手了。1956年5月,菲律宾人克洛马组织私人探险队到南沙群岛活动,擅自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称为“自由地”。随后,菲律宾副总统兼外长加西亚对克洛马的活动表示支持。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于5月29日发表声明,严正指出:南沙群岛“向来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岛屿具有无可争辩的合法主权……绝不容许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和采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同时,中国台湾当局派军舰赴南沙群岛巡弋,恢复在南沙群岛太平岛上驻守。此后,菲律宾外交部表示,克洛马此举菲律宾政府事前并不知情,亦未加以同意。

59. 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先后以武力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并提出非法领土要求。1970年8月和9月,菲律宾非法侵占马欢岛和费信岛;1971年4月,菲律宾非法侵占南钥岛和中业岛;1971年7月,菲律宾非法侵占西月岛和北子岛;1978年3月和1980年7月,菲律宾非法侵占双黄沙洲和司令礁。1978年6月,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签署第1596号总统令,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并连同周边大范围海域称为“卡拉延岛群”(“卡拉延”在他加禄语中意为“自由”),划设“卡拉延镇区”,非法列入菲律宾领土范围。

60. 菲律宾还通过一系列国内立法,提出了自己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主张。其中部分与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产生冲突。

61. 菲律宾为掩盖其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事实,实现其领土扩张的野心,炮制了一系列借口,包括:“卡拉延岛群”不属于南沙群岛,是“无主地”;南沙群岛在二战后是“托管地”;菲律宾占领南沙群岛是依据“地理邻近”和出于“国家安全”需要;“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位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菲律宾“有效控制”有关岛礁已成为不能改变的“现状”等。

(二)菲律宾的非法主张毫无历史和法理依据

62. 从历史和国际法看,菲律宾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张毫无根据。

63. 第一,南沙群岛从来不是菲律宾领土的组成部分。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已由一系列国际条约所确定。对此,菲律宾当时的统治者美国是非常清楚的。1933年8月12日,美属菲律宾前参议员陆雷彝致信美国驻菲律宾总督墨菲,试图以地理邻近为由主张一些南沙岛屿构成菲律宾群岛一部分。有关信件被转交美国陆军部和国务院处理。1933年10月9日,美国国务卿复信称,“这些岛屿……远在1898年从西班牙获得的菲律宾群岛的界限之外”。1935年5月,美国陆军部长邓恩致函国务卿赫尔,请求国务院就菲律宾对南沙群岛部分岛屿提出领土要求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发表意见。美国国务院历史顾问办公室一份由博格斯等签署的备忘录指出,“显然,美国毫无根据主张有关岛屿构成菲律宾群岛的一部分。”8月20日,美国国务卿赫尔复函美国陆军部长邓恩称,“美国依据1898年条约从西班牙获得的菲律宾群岛的岛屿仅限于第三条规定的界限以内”,同时关于南沙群岛有关岛屿,“需要指出的是,没有任何迹象显示西班牙曾对这些岛屿中的任何一个行使主权或提出主张”。这些文件证明,菲律宾领土从来不包括南海诸岛,这一事实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所承认。

64. 第二,“卡拉延岛群”是菲律宾发现的“无主地”,这一说法根本不成立。菲律宾以其国民于1956年所谓“发现”为基础,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称为“卡拉延岛群”,企图制造地理名称和概念上的混乱,并割裂南沙群岛。事实上,南沙群岛的地理范围是清楚和明确的,菲律宾所谓“卡拉延岛群”就是中国南沙群岛的一部分。南沙群岛早已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绝非“无主地”。

65. 第三,南沙群岛也不是所谓的“托管地”。菲律宾称,二战后南沙群岛是“托管地”,主权未定。菲律宾的说法从法律和事实看,都没有根据。二战后的“托管地”,均在有关国际条约或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相关文件中明确开列,南沙群岛从未出现在上述名单上,根本就不是“托管地”。

66. 第四,“地理邻近”和“国家安全”都不是领土取得的国际法依据。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部分领土远离其本土,有的甚至位于他国近岸。美国殖民统治菲律宾期间,就菲律宾群岛附近一座岛屿的主权与荷兰产生争端,美国以“地理邻近”为由提出的领土主张被判定为没有国际法依据。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侵占他国领土更是荒谬的。

67. 第五,菲律宾称,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位于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内,因此有关岛礁属于菲律宾或构成菲律宾大陆架组成部分。这一主张企图以《公约》所赋予的海洋管辖权否定中国领土主权,与“陆地统治海洋”的国际法原则背道而驰,完全不符合《公约》的宗旨和目的。《公约》序言规定:“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因此,沿海国必须在尊重他国领土主权的前提下主张海洋管辖权,不能将自己的海洋管辖权扩展到他国领土上,更不能以此否定他国主权,侵犯他国领土。

68. 第六,菲律宾所谓的“有效控制”是建立在非法侵占基础上的,是非法无效的。国际社会不承认武力侵占形成的所谓“有效控制”。菲律宾所谓“有效控制”是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赤裸裸的武力侵占,违背了《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为国际法所明确禁止。菲律宾建立在非法侵占基础上的所谓“有效控制”,不能改变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的基本事实。中国坚决反对任何人试图把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被侵占的状态视为所谓“既成事实”或“现状”,中国对此绝不承认。

(三)国际海洋法制度的发展导致中菲出现海洋划界争议

69. 随着《公约》的制订和生效,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南海有关争议逐步激化。

70. 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根据国内法以及国际法,包括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此外,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71. 根据菲律宾1949年第387号共和国法案、1961年第3046号共和国法案、1968年第5446号共和国法案、1968年第370号总统公告、1978年第1599号总统令、2009年第9522号共和国法案等法律,菲律宾公布了内水、群岛水域、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72. 在南海,中国的陆地领土海岸和菲律宾的陆地领土海岸相向,相距不足400海里。两国主张的海洋权益区域重叠,由此产生海洋划界争议。

三、中菲已就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共识

73. 中国坚决捍卫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坚决反对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岛礁,坚决反对菲律宾依据单方面主张在中国管辖海域采取侵权行为。同时,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出发,中国保持高度克制,坚持和平解决中菲南海有关争议,并为此作出不懈努力。中国就管控海上分歧以及推动海上务实合作等与菲律宾进行多次磋商,双方就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妥善管控有关分歧达成重要共识。

(一)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是中菲共识和承诺

74. 中国一贯致力于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与各国发展友好关系。

75. 1975年6月,中菲关系实现正常化,两国在有关公报中明确指出,两国政府同意不诉诸武力,不以武力相威胁,和平解决所有争端。

76. 实际上,中国在解决南海问题上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倡议,首先是对菲律宾提出的。1986年6月,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在会见菲律宾副总统萨尔瓦多·劳雷尔时,指出南沙群岛属于中国,同时针对有关分歧表示,“这个问题可以先搁置一下,先放一放。过几年后,我们坐下来,平心静气地商讨一个可为各方接受的方式。我们不会让这个问题妨碍与菲律宾和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1988年4月,邓小平在会见菲律宾总统科拉松·阿基诺时重申“对南沙群岛问题,中国最有发言权。南沙历史上就是中国领土,很长时间,国际上对此无异议”;“从两国友好关系出发,这个问题可先搁置一下,采取共同开发的办法”。此后,中国在处理南海有关争议及同南海周边国家发展双边关系问题上,一直贯彻了邓小平关于“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想。

77.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就通过谈判管控和解决中菲南海有关争议提出一系列主张和倡议,多次重申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立场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倡议,明确表示反对外部势力介入,反对南海问题国际化,强调不应使争议影响两国关系的发展。

78. 1992年7月,在马尼拉举行的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发表《东盟关于南海问题的宣言》。中国表示,赞赏这一宣言所阐述的相关原则。中国一贯主张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有关领土问题,反对诉诸武力,愿在条件成熟时同有关国家谈判“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79. 1995年8月,中菲共同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表示,“争议应由直接有关国家解决”;“双方承诺循序渐进地进行合作,最终谈判解决双方争议”。此后,中国和菲律宾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确认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南海问题的有关共识,例如:1999年3月《中菲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公报》、200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等。

80. 2002年11月,中国同东盟10国共同签署《宣言》。各方在《宣言》中郑重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81. 此后,中菲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确认各自在《宣言》中作出的郑重承诺,例如:200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201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等。

82. 上述中菲两国各项双边文件以及《宣言》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中菲就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的以下共识和承诺:一是有关争议应在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之间解决;二是有关争议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三是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最终谈判解决双方争议”。

83. 中菲双方多次重申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并多次强调有关谈判应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开展,上述规定显然已产生排除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的效果。特别是1995年的联合声明规定“最终谈判解决双方争议”,这里的“最终”一词明显是为了强调“谈判”是双方已选择的唯一争端解决方式,并排除包括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在内的任何其他方式。上述共识和承诺构成两国间排除通过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解决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协议。这一协议必须遵守。

(二)妥善管控南海有关争议是中菲之间的共识

84. 中国一贯主张,各方应通过制定规则、完善机制、务实合作、共同开发等方式管控争议,为南海有关争议的最终解决创造良好氛围。

85.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菲就管控争议达成一系列共识:一是在有关争议问题上保持克制,不采取可能导致事态扩大化的行动;二是坚持通过双边磋商机制管控争议;三是坚持推动海上务实合作和共同开发;四是不使有关争议影响双边关系的健康发展和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86. 中菲还在《宣言》中达成如下共识: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在和平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前,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互信;探讨或开展在海洋环保、海洋科学研究、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搜寻与救助、打击跨国犯罪等方面的合作。

87. 中菲曾就管控分歧、开展海上务实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88. 1999年3月,中国和菲律宾举行关于在南海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首次会议,双方发表的《中菲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公报》指出,“双方承诺根据广泛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争议,……双方同意保持克制,不采取可能导致事态扩大化的行动。”

89. 2001年4月,中菲发表的《第三次建立信任措施专家组会议联合新闻声明》指出,“双方认识到两国就探讨南海合作方式所建立的双边磋商机制是富有成效的,双方所达成的一系列谅解与共识对维护中菲关系的健康发展和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90. 2004年9月,在中国和菲律宾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签署《南中国海部分海域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经中菲双方同意,2005年3月,中国、菲律宾、越南三国国家石油公司签署《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商定三国的石油公司在三年协议期内,在约14.3万平方千米海域的协议区内完成一定数量的二维和/或三维地震测线的采集和处理工作,对一定数量现有的二维地震测线进行再处理,研究评估协议区的石油资源状况。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表示,“双方认为,南海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可以成为本地区合作的一个示范。双方同意,可以探讨将下一阶段的三方合作提升到更高水平,以加强本地区建立互信的良好势头。”

91.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菲律宾方面缺乏合作意愿,中菲信任措施工作小组会议陷于停滞,中菲越三方联合海洋地震考察工作也未能继续。

四、菲律宾一再采取导致争议复杂化的行动

92.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菲律宾一再采取导致争议复杂化的行动。

(一)菲律宾企图扩大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侵占

93. 自20世纪80年代起,菲律宾就在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沙群岛有关岛礁上建设军事设施。90年代,菲律宾继续在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沙群岛有关岛礁修建机场和海空军基地,以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沙群岛中业岛为重点,持续在相关岛礁建设和修整机场、兵营、码头等设施,以方便起降重型运输机、战斗机及容纳更多更大的舰船。菲律宾还蓄意挑衅,频繁派出军舰、飞机侵入中国南沙群岛五方礁、仙娥礁、信义礁、半月礁和仁爱礁,肆意破坏中国设置的测量标志。

94. 更有甚者,1999年5月9日,菲律宾派出57号坦克登陆舰入侵中国仁爱礁,并以“技术故障搁浅”为借口,在该礁非法“坐滩”。中国当即对菲律宾提出严正交涉,要求立即拖走该舰。而菲律宾却称该舰“缺少零部件”无法拖走。

95. 就此,中国持续对菲律宾进行交涉,再三要求菲方拖走该舰。例如,1999年11月,中国驻菲律宾大使约见菲律宾外长西亚松和总统办公室主任来妮海索斯,再次就该舰非法“坐滩”仁爱礁事进行交涉。菲律宾虽然再三承诺将把该舰从仁爱礁撤走,但一直拖延不动。

96. 2003年9月,得知菲律宾准备在仁爱礁非法“坐滩”的军舰周围修建设施后,中国当即提出严正交涉。菲律宾代理外长埃卜达林表示,菲律宾无意在仁爱礁上修建设施,菲律宾是《宣言》的签署者,不会也不愿成为第一个违反者。

97. 但是菲律宾拒不履行拖走该舰的承诺,反而变本加厉,采取进一步挑衅行为。菲律宾于2013年2月在非法“坐滩”的该舰四周拉起固定缆绳,舰上人员频繁活动,准备建设固定设施。在中国多次交涉下,菲律宾国防部长加斯明声称,菲律宾只是在对该舰进行补给和修补,承诺不会在仁爱礁上修建设施。

98. 2014年3月14日,菲律宾外交部发表声明,公然宣称菲律宾当年用57号坦克登陆舰在仁爱礁“坐滩”,就是为了“将该军舰作为菲律宾政府的永久设施部署在仁爱礁”,企图以此为借口,继续拒不履行拖走该舰的承诺,进而达到侵占仁爱礁的目的。中国当即对此表示震惊,并重申绝不允许菲方以任何形式侵占仁爱礁。

99. 2015年7月,菲律宾公开声明,菲方正对在仁爱礁“坐滩”的军舰进行内部整固。

100. 菲律宾用军舰“坐滩”仁爱礁,承诺拖走却始终食言,直至采取加固措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菲律宾就是第一个公然违反《宣言》的国家。

101. 长期以来,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有关岛礁,并在岛礁上修筑各种军事设施,企图制造既成事实,长期霸占。菲律宾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中国对南沙群岛有关岛礁的主权,严重违反《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准则。

(二)菲律宾一再扩大海上侵权

102. 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依据其单方面主张,先后侵入中国南沙群岛礼乐滩、忠孝滩等地进行非法油气钻探,包括就有关区块进行对外招标。

103. 进入21世纪以来,菲律宾扩大对外招标范围,大面积侵入中国南沙群岛有关海域。2003年,菲律宾将大片中国南沙群岛相关海域划为对外招标区块。2014年5月,菲律宾进行了第5轮油气招标,其中4个招标区块侵入中国南沙群岛相关海域。

104. 菲律宾还不断侵入中国南沙群岛有关海域,袭扰中国渔民和渔船正常生产作业。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至2015年,在上述海域共发生菲律宾非法侵犯中国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件97件,其中枪击8件,抢劫34件,抓扣40件,追赶15件;共涉及中国渔船近200艘,渔民上千人。菲律宾还野蛮、粗暴对待中国渔民,施以非人道待遇。

105. 菲律宾武装人员经常无视中国渔民的生命安全,滥用武力。例如,2006年4月27日,菲律宾武装渔船侵入中国南沙群岛南方浅滩海域,袭击中国“琼琼海03012”号渔船,菲方一艘武装小艇及4名持枪人员向中国渔船靠近,并直接向渔船驾驶台连续开枪射击,造成陈奕超等4名渔民当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随后,13名持枪人员强行登上渔船进行抢劫,劫走船上卫星导航、通讯设备、生产工具、渔获等。

106. 菲律宾一再采取各种海上侵权行动,企图扩大其在南海的非法主张,严重侵犯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及相关权益。菲律宾的侵权行为严重违背了其在《宣言》中关于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行动的承诺。菲律宾枪击、抢劫中国渔船和渔民,非法抓扣中国渔民并施以非人道待遇,严重侵犯中国渔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人格尊严,公然践踏基本人权。

(三)菲律宾企图染指中国黄岩岛

107. 菲律宾还对中国黄岩岛提出领土要求并企图非法侵占。

108. 黄岩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持续、和平、有效地对黄岩岛行使着主权和管辖。

109. 1997年之前,菲律宾从未对黄岩岛属于中国提出异议,从未对黄岩岛提出领土要求。1990年2月5日,菲律宾驻德国大使比安弗尼多致函德国无线电爱好者迪特表示:“根据菲律宾国家地图和资源信息局,斯卡伯勒礁或黄岩岛不在菲律宾领土主权范围以内。”

110. 菲律宾国家地图和资源信息局1994年10月28日签发的《菲律宾共和国领土边界证明书》表示,“菲律宾共和国的领土边界和主权由1898年12月10日签署的《巴黎条约》第3条确定”,并确认“菲律宾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通过国家地图和资源信息局发布的第25号官方地图中显示的领土界限完全正确并体现了真实状态”。如前所述,《巴黎条约》和另外两个条约确定了菲律宾的领土界限,中国黄岩岛明显位于这一界限以外。第25号官方地图反映了这一事实。在1994年11月18日致美国无线电协会的信中,菲律宾无线电爱好者协会写道,“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是,(菲律宾)有关政府机构申明,基于1898年12月10日签署的《巴黎条约》第3条,斯卡伯勒礁就是位于菲律宾领土边界之外。”

111. 1997年4月,菲律宾一改其领土范围不包括黄岩岛的立场,对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的国际联合业余无线电探险队在黄岩岛的探险活动进行跟踪、监视和干扰,甚至不顾历史事实,声称黄岩岛在菲律宾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因此是菲律宾领土。对此,中国曾多次向菲律宾提出交涉,明确指出,黄岩岛是中国固有领土,菲律宾的主张是无理、非法和无效的。

112. 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国会通过9522号共和国法案,非法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为菲律宾领土。就此,中国即向菲律宾进行交涉并发表声明,重申中国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任何其他国家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岛屿提出领土主权要求,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113. 2012年4月10日,菲律宾出动“德尔·皮拉尔”号军舰,闯入中国黄岩岛附近海域,对在该海域作业的中国渔民、渔船实施非法抓扣并施以严重非人道待遇,蓄意挑起黄岩岛事件。中国即在北京和马尼拉多次对菲律宾提出严正交涉,对菲律宾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伤害中国渔民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要求菲律宾立即撤出一切船只和人员。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迅速派出海监和渔政执法船只前往黄岩岛,维护主权并对中国渔民进行救助。2012年6月,经中国多次严正交涉,菲律宾从黄岩岛撤出相关船只和人员。

114. 菲律宾对中国黄岩岛提出的非法领土要求没有任何国际法依据。所谓黄岩岛在菲律宾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因而是菲律宾领土的主张,显然是对国际法蓄意和荒唐的歪曲。菲律宾派军舰武装闯入黄岩岛附近海域,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严重违背《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菲律宾鼓动并怂恿菲方船只和人员大规模侵入中国黄岩岛海域,严重侵犯中国在黄岩岛海域的主权和主权权利。菲律宾非法抓扣在黄岩岛海域正常作业的中国渔民并施以严重的非人道待遇,严重侵犯中国渔民的人格尊严,践踏人权。

(四)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是恶意行为

115.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违背中菲之间达成并多次确认的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共识,违反其在《宣言》中作出的庄严承诺,在明知领土争议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海洋划界争议已被中国2006年有关声明排除的情况下,蓄意将有关争议包装成单纯的《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滥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菲律宾此举不是为了解决与中国的争议,而是企图借此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菲律宾的行为是恶意的。

116. 第一,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的协议。中菲在有关双边文件中已就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协议并多次予以确认。中国和菲律宾在《宣言》中就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作出郑重承诺,并一再在双边文件中予以确认。上述中菲两国各项双边文件以及《宣言》的相关规定相辅相成,构成中菲两国之间的协议。两国据此选择了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并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内的第三方方式。“约定必须遵守”。这项国际法基础规范必须得到执行。菲律宾违背自己的庄严承诺,是严重的背信弃义行为,不为菲律宾创设任何权利,也不为中国创设任何义务。

117. 第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公约》第十五部分第280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第281条规定,“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方的缔约各国,如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本部分所规定的程序”。由于中菲之间已就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作出明确选择,《公约》规定的第三方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不适用。

118. 第三,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滥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有关事项也构成中菲海洋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陆地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2006年,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行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包括中国在内的约30个国家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构成《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菲律宾通过包装诉求,恶意规避中方有关排除性声明和陆地领土争议不属《公约》调整事项的限制,单方面提起仲裁,构成对《公约》争端解决程序的滥用。

119. 第四,菲律宾为推动仲裁捏造事实,曲解法律,编造了一系列谎言:

——菲律宾明知其仲裁诉求涉及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的事项,却故意将其曲解和包装成《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

——菲律宾明知其仲裁诉求涉及海洋划界问题,且中国已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将包括海洋划界在内的争端排除出《公约》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却故意将海洋划界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各项因素抽离出来,孤立看待,企图规避中国有关排除性声明;

——菲律宾无视中菲从未就其仲裁事项进行任何谈判的事实,故意将其与中国就一般性海洋事务与合作进行的一些磋商曲解为就仲裁事项进行的谈判,并以此为借口声称已穷尽双边谈判手段;

——菲律宾声称其不寻求判定任何领土归属,或划定任何海洋边界,然而在仲裁进程中,特别是庭审中,却屡屡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菲律宾无视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和实践,子虚乌有地声称中国对整个南海主张排他性的海洋权益;

——菲律宾刻意夸大西方殖民者历史上在南海的作用,否定中国长期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相关水域的史实及相应的法律效力;

——菲律宾牵强附会,拼凑关联性和证明力不强的证据,强撑其诉讼请求;

——菲律宾随意解释国际法规则,大量援引极具争议的司法案例和不具权威性的个人意见支撑其诉求。

120. 简言之,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包括《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在内的国际法。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自始无管辖权,所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反对且不接受任何以仲裁裁决为基础的主张和行动。

五、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

121. 中国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一贯遵守《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定维护和促进国际法治,尊重和践行国际法,在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同时,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坚持通过规则机制管控分歧,坚持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赢,致力于把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和合作之海。

122. 中国坚持与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坚定维护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积极倡导域外国家尊重地区国家的努力,在维护南海和平稳定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

(一)关于南沙群岛领土问题

123. 中国坚定地维护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部分国家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非法领土主张并实施武力侵占,严重违反《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非法的、无效的。对此,中国坚决反对,并要求有关国家停止对中国领土的侵犯。

124. 中国始终致力于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直接有关的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

125. 众所周知,陆地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的事项。因此,南沙群岛领土问题不适用《公约》。

(二)关于南海海洋划界问题

126. 中国主张,同直接有关的当事国依据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通过谈判公平解决南海海洋划界问题。在划界问题最终解决前,各方应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

127. 1996年,中国在批准《公约》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进一步明确中国同海洋邻国之间解决海洋划界问题的原则立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128. 中国不接受任何企图通过单方面行动把海洋管辖权强加于中国的做法,也不认可任何有损于中国在南海海洋权益的行动。

(三)关于争端解决方式

129. 基于对国际实践的深刻认识和中国自身丰富的国家实践,中国坚信,要解决任何国家间争议,无论选择哪种机制和方式,都不能违背主权国家的意志,应以国家同意为基础。

130. 在领土和海洋划界问题上,中国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不接受任何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方式。2006年8月25日,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声明,称“关于《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第1款(a)、(b)、(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接受《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规定的任何程序”,明确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以及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执行《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等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已与14个陆地邻国中的12个国家,本着平等协商、相互谅解的精神,通过双边谈判,签订了边界条约,划定和勘定的边界约占中国陆地边界长度的90%。中国与越南已通过谈判划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中国对通过谈判解决争议的诚意和不懈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不言而喻,谈判是国家意志的直接体现。谈判当事方直接参与形成最终结果。实践表明,谈判取得的成果更容易获得当事国人民的理解和支持,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并具有持久生命力。只有当事方通过平等谈判达成协议,有关争议才能获得根本长久解决,有关协议才能得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四)关于在南海管控分歧和开展海上务实合作

132. 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实践,在海洋争议最终解决前,当事国应保持克制,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建立和完善争议管控规则和机制,开展各领域合作,推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为最终解决争议创造条件。有关合作和共同开发不妨害最后界限的划定。

133. 中国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建立双边海上磋商机制,探讨在渔业、油气等领域的共同开发,倡议有关各国积极探讨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建立南海沿岸国合作机制。

134. 中国始终致力于与东盟国家一道全面有效落实《宣言》,积极推动海上务实合作,已取得了包括建立“中国—东盟国家海上联合搜救热线平台”、“中国—东盟国家应对海上紧急事态外交高官热线平台”以及“中国—东盟国家海上联合搜救沙盘推演”等“早期收获”成果。

135. 中国始终坚持倡导各方在全面有效落实《宣言》框架下,积极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争取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准则”。为在“准则”最终达成前妥善管控海上风险,中国提议探讨制定“海上风险管控预防性措施”,并获得东盟国家一致认同。

(五)关于南海航行自由和安全

136. 中国一贯致力于维护各国根据国际法所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维护海上通道的安全。

137. 南海拥有众多重要的航行通道,有关航道也是中国对外贸易和能源进口的主要通道之一,保障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维护南海海上通道的安全对中国十分重要。长期以来,中国致力于和东盟国家共同保障南海航道的畅通和安全,并作出重大贡献。各国在南海依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不存在任何问题。

138. 中国积极提供国际公共产品,通过各项能力建设,努力向国际社会提供包括导航助航、搜寻救助、海况和气象预报等方面的服务,以保障和促进南海海上航行通道的安全。

139. 中国主张,有关各方在南海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时,应充分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和安全利益,并遵守沿岸国按照《公约》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六)关于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140. 中国主张,南海和平稳定应由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维护。

141.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践行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中国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推动南海合作和发展的坚定力量。中国致力于深化周边睦邻友好,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以及东盟等地区组织的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142. 南海既是沟通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桥梁,也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平、友好、合作和发展的纽带。南海和平稳定与地区国家的安全、发展和繁荣息息相关,与地区各国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实现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发展是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共同愿望和共同责任,符合各国的共同利益。

143. 中国愿继续为此作出不懈努力。

来源:中国驻瑞典大使馆

 

头条要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

 北欧绿色邮报网7月12日特约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全文如下:

 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此后多次重申此立场。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起仲裁违背中菲协议,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违背国际仲裁一般实践,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中国政府当即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上述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

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目的是恶意的,不是为了解决与中国的争议,也不是为了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而是为了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菲律宾提起仲裁的行为违反国际法。一是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有关事项也必然涉及中菲海洋划界,与之不可分割。在明知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海洋划界争议已被中国2006年有关声明排除的情况下,菲律宾将有关争议刻意包装成单纯的《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二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程序和方式的权利。中国早在2006年即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三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两国达成并多年来一再确认的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双边协议。四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关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承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了《公约》及其适用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违反了“约定必须遵守”原则,也违反了其他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三、仲裁庭无视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错误解读中菲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共同选择,错误解读《宣言》中有关承诺的法律效力,恶意规避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有选择性地把有关岛礁从南海诸岛的宏观地理背景中剥离出来并主观想象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仲裁庭的行为及其裁决严重背离国际仲裁一般实践,完全背离《公约》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及宗旨,严重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严重侵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四、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五、中国政府重申,在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国政府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来源: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网站

今日头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

 北欧绿色邮报网7月12日特约授权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全文如下:

为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与各国在南海的合作,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一、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曾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为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于1947年审核修订了南海诸岛地理名称,编写了《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和绘制了标绘有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并于1948年2月正式公布,昭告世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来,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等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二)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三)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四)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中国上述立场符合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

四、中国一向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侵占及在中国相关管辖海域的侵权行为。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五、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来源: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网站

第十六届华创会瑞典专场推介会在武汉成功举办

北欧绿色邮报网武汉报道(特约记者文芳)由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瑞典两湖同乡会和瑞深国际合作促进会联合承办的瑞典专场推介会于6月24日上午在武汉东湖国际会议中心一楼丁香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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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两湖同乡会会长,纳卡市议员刘芳带领的瑞典专家团队包括瑞深国际合作促进会副会长周际先生,瑞典企业战略管理专家 Ali Farmandeh 先生,瑞典人格测试分析专家 Rolf Kenmo 先生, 瑞典能源专家 Mattisa Hansson 先生,瑞典2015-2016年最优秀的教师 Mikael Hermansson 先生 ,瑞典两湖同乡会主管教育的副会长,瑞典中文教师协会会长孙凯女士,瑞典A 瑞咨询董事长刘舜女士以及瑞典两湖同乡会秘书长邹珊女士。

‘’我们协会的理念是融合、奉献、开放、共享。‘’ 刘芳在推介会开场说到,她接着简短地介绍了瑞典两湖同乡会和瑞典投资概况,她强调瑞典在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健康管理,老人护理等方面都是全球领先的,瑞典先进的管理理念为瑞典公司在全球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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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代表团成员分别做了自己项目的推介,并和参会者进行了互动交流。

webwxgetmsgimg-4参会人员对瑞典专家带来的项目非常感兴趣,互动交流环节气氛火爆,我们的瑞典专家对瑞典专场非常满意,同时也感到非常荣幸有机会参与如此大型盛会。

webwxgetmsgimg-2瑞典专场推介会得到大会的重视,多家电视台和报纸对瑞典专场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报道。

我们希望利用华创会这个平台,把瑞典最高端的智力,最先进的科技引入到中国来,让中国直接可以与瑞典最新的发明创造和最成功的管理模式对接。‘刘芳议员在会后接受对武汉电视台的采访记者说,‘’我们这次带来的瑞典的高端体验方案,航海体验等不同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只是为对瑞典项目感兴趣的人,提供附加增值服务。‘’

下午瑞典代表团应黄石市长邀请到黄石参观考察。

2016年6月24号下午,参加第十六届“华创会”的瑞典代表团,前往湖北省黄石市进行考察,寻找新的合作机会。黄石市市长董卫民会见了代表们。 董卫民对海外代表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黄石的市情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说,黄石不仅是中华民族工业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也是近现代中国工业发展的摇篮。目前黄石正在全力提升工业制造能力,积极建设制造业城市、港口城市和文化名城,并致力于加快推进城市转型、产业转型、生态转型和体制转型。欢迎各位海外精英多多来黄,更加深入地接触和了解黄石,寻求更多投资兴业的机会。

(图一:黄石市市长董卫民会见海外代表们。左一:董卫民市长)

本次瑞典代表团队中,包含企业发展规划、核能研发、教育等领域的众多专家学者,希望双方能借此机会,彼此加深了解,为今后的进一步交流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会见中,瑞典两湖同乡会/楚商会会长刘芳女士代表商会与黄石市签订了《引荐高层次产业人才合作框架协议书》。副市长张新明也参加了会见。

头条要闻:挪威公主麦特.玛丽主持斯德哥尔摩食品论坛营养发布会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挪威公主麦特.玛丽(Mette Marit)14日在斯德哥尔摩食品论坛上主持营养调查发布会并组织讨论。

出席讨论会的包括来自中国上海的刘佩琦(Peggy Liu)和马拉维的官员。

刘佩琦在美国长大,12年前到中国上海,开启了对父母和儿童进行营养知识普及的教育课程,采用简单的游戏方式,把节目放在电视的主流时段,让孩子从小了解营养知识。

她说,中国是在一代人之间经历了从饥饿到温饱到肥胖的全过程。中国人口占世界五分之一,但中国的糖尿病和肥胖人数已经占世界的三分之一。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人们担心,糖尿病和肥胖将使中国的社保体系崩溃。

不过,她对未来也充满信心。她说,因为中国发展比较快,人们知道原来什么样,现在什么样,所以,相信人们很快会明白什么是健康的食品和行为方式,然后,可以尽快改正。

斯德哥尔摩Rörstrand瓷器一条街今夏变成步行街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斯德哥尔摩今年夏天选择很多地方设置栏杆形成步行街来招引顾客。

DSC_0332记者所在的Rörstrand瓷器一条街今夏就变成了步行街。看这粉色的树墩是多么有魅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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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汽车也不少,这回一下子清净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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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不光这里,在Marietorget,也建立了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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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欧洲人的灵活性。夏天变步行街,多招顾客,让人可以到外面的阳光下喝茶,喝咖啡。DSC_0336

等到冬天的时候,还是可以通汽车的。DSC_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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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酒店原来叫PAUS。现在变成印度餐厅了。不知道是经济不景气,还是太景气了。最近关了不少店面,换主人的也常见啊!

图文/陈雪霏

 

香港富商刘鸣炜在斯德哥尔摩谈香港的作用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香港富商华人置业主席刘鸣炜6月8日在斯德哥尔摩商会发表演讲时指出,香港可以成为瑞典与中国内地密切联系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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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鸣煒说他很荣幸能到斯德哥尔摩商会来讲座。事实上,他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

“很多人都问我为什么向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捐款,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两个孩子的母亲在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学习过。我对这个学院很敬重,所以就支持这里的科研。” 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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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国际电影节总策划Git也来听讲座,说起来她也很想知道为什么这个香港富商捐这么多钱。

刘鸣炜是香港华人置业集团的主席及总裁,也是被福布斯杂志评为香港第六富豪刘銮雄的儿子。据悉,刘明炜的妻子曾移民瑞典,去年秋天才和两个孩子搬回香港。而在她们移民期间,刘明炜常游走于瑞典与香港之间,对瑞典文化有所了解,并且对卡罗林斯卡也有了认知。

2015年2月,卡罗林斯卡宣布刘向其捐款五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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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商会CEO玛利亚.兰卡介绍说,刘先生早上从香港飞过来,演讲完了,晚上马上就要飞回去。令全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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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瑟对刘的讲座高度评价,认为香港确实可以发挥中瑞合作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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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里德里克.周也对刘的讲座给予评价。他主要从事亚洲投资咨询工作,曾在瑞典商业银行工作过。如今成立了自己的咨询公司。

刘承认现在香港形势不如从前。其实,香港最火的时候就是中国大陆最封闭的时候,因为那时外国人想到中国去,必须先到香港,很多大陆人如果想出去,一般也是先到香港,然后,再转往其他地方。但是,大陆开放以后,尤其是近10年来的全面开放,实际上削弱了香港的中介作用。

当有人问他是否香港愿意和深圳加强合作呢,他回答说不太愿意。

对于近一年来的不稳定原因,他先说是不接受记者采访,随后他说,都是政治原因。

 

北欧绿色邮报网一周年访问量667467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该网站www.greenpost.se 注册于2015年5月,替代了原来的瑞中桥网www.scbr.se。www.scbr.se因为使用rapidweaver, 比较复杂,所以就没有更新太频, 而是用于商业公司运作方式。www.greenpost.se隶属于瑞中桥绿色科技文化公司,但是,以绿色新闻为主。目的也是传播绿色科技新闻和文化交流新闻发挥桥梁作用。但更高一层次。

Green post 一出炉,立即受到欢迎,六月四日访问量高达5941.但此后,维持在2000左右。一开始一段时间也受到spam的困扰。后来,管住了,但依然时不时有侵袭。

但总的来说,北欧绿色邮报网是一个比较干净的网站,没有广告,只有积极的,正面的有意义的新闻,音频和视频。

北欧绿色邮报网的宗旨就是要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实事。同时,积极推动中瑞文化和绿色科技交流。

请多关注北欧绿色邮报网。如果您想支持该网站,也非常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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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商会认为瑞典首都出现劳动力短缺的危险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据瑞典经济研究所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斯德哥尔摩经济依然比正常情况下强劲一些。但是,却有劳动力短缺的风险。

Andreas斯德哥尔摩经济学家安德利亚斯.哈滋格里高里指出,斯德哥尔摩经济比较强劲是好事,但是,首都有劳动力短缺的风险。尤其是在服务领域,建筑领域劳动力短缺的更厉害。

他说,随着斯德哥尔摩人口的不断快速增加,需求开始增加,尤其是对住房和交通,尤其是公共交通的增加,都需要尽快提供保障。同时,要让公司能够有能力雇佣工人。

DSC_9996在昨天的斯德哥尔摩午餐会上,Frantzen AB饭店老板 Björn Frantzen就表示,他在NK的饭店就很难雇用到合适的工人。因此,他们打算到国外去发展,第一步可能考虑到迪拜去开瑞典饭店。

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称赞瑞典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得好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瑞典商业学习组织SNS26日召开研讨会,专门讨论可持续发展报告问题。

IMG_0673 会议由SNS首席执行官米亚.Rantzien主持。

IMG_0682首先发言的是Mannheimer Swartling律师事务所的别克瓦尔为大家解读欧盟的指导性法规,即所有的大公司都要写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和财政报告一样重要。

那么什么样的公司是大公司呢?职工在250人以上,年营业额在4000万欧元,利润在2000万欧元的公司都是大公司,从2017年1月开始,都必须写可持续发展报告。瑞典在这方面走在前列,比欧盟指令还严格。

IMG_0697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亦可雷斯说,美国GE通用电气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68页,非常详细。在瑞典,他发现Atlas Copco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也非常好。

他说,可持续发展报告不但对环境,对员工,对社会有好处,而且对公司也有好处,可以降低成本,增加盈利,提高可信度。

他说,中国在可持续发展报告方面正在迎头赶上,中国是自上而下地提要求,因此,一旦实施,速度和效果都会明显。但目前,依然需要很多培训和教育。

IMG_0714Atlas Copco公司副总经理安妮卡.贝尔轮德介绍说,她的公司早在2003年就开始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了。他们早就形成了民主,透明,交流互动的企业文化氛围。他们甚至对供应商也都进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检查。

IMG_0724Nordea资产管理负责任投资部主任贝斯里克也表示可持续发展报告从长远角度讲能够促进公司的发展。

不过,在讨论过程中,也有一些公司认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如果写得空洞无内容,实际上也是对公司的资金的浪费。但大部分人认为,从长远看,对公司,对社会和环境都是有好处的,钱也不会白花。

2016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展览会将于11月23-25日在北京举行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将于11月23-25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首届即2016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展览会。

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作为新时期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任务之一。“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为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技术、装备与产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装备,加强国内外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经批准,协会从2016年起,在北京举办“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展览会”。

今年展会的主题是“创新驱动循环经济发展”。主办但会还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详情请看展会信息链接:

展会信息:创新驱动循环经济发展——2016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展览会欢迎您

展会信息:创新驱动循环经济发展——2016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展览会欢迎您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作为新时期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任务之一。“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为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技术、装备与产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装备,加强国内外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经批准,协会从2016年起,在北京举办“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展会时间:2016年11月23日-25日(布展时间:11月21日-22日)

展会地点: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二、展会主题

创新驱动循环经济发展

三、展会定位

打造全球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装备展示交易平台

四、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拟邀请)

国务院有关部门

主办单位: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协办单位: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开发区协会、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中国脱盐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信息协会、全联新能源商会、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粉煤灰材料分会、中国包装联合会循环经济专业委员会、北京生态设计与绿色制造促进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尾矿综合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废纺综合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城市矿产创新发展联盟、互联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联盟、中国再生塑料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秸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E20环境平台等相关行业协会、联盟,环保部固废中心,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各地方循环经济相关协会

国际及港澳台协办机构/支持单位:(拟邀请)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欧盟驻华代表团、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能源基金会、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国际回收局、德国总商会、日中经济协会、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澳大利亚猎人谷、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台湾中技社

注:(以上支持/协办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承办单位:

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五、展览内容

(一)工业循环经济

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煤系、石油天然气、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及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与产品,以及整体解决方案。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钢铁冶金渣、有色冶炼渣、化工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与产品、利废新型墙体材料、固废填充技术。

3.热能和废气回收利用技术与装备。

4.产业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改造整体解决方案及成果。

5.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工业固废示范基地建设展示。

(二)农业循环经济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田废膜和灌溉器材回收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生物质能源技术、装备与产品。

2.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与产品。

3.农林牧渔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与产品。

4.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及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整体解决方案。

5.土地复垦与土壤修复技术与装备。

  1. 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及示范园区展示。

(三)资源再生利用与再制造

1.资源再生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电池、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玻璃、废旧灯管、废旧纺织品等再生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与产品。

2.再制造: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起动机、电动机等零部件再制造技术、装备与产品,矿山机械、工程机械、机床、盾构机、医疗器械、复印机、打印机及耗材等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装备与产品,再制造整体解决方案。

3.“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展示及整体解决方案。

4.互联网+循环利用:再生资源分类回收体系、城市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分类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再制造旧件回收与产品销售体系、再生资源与再制造交易体系展示。

(四)垃圾资源化利用

1.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与产品。

2.建筑废弃物及废旧路面材料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与产品。

3.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与产品。

4.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与产品。

5.垃圾资源化利用整体解决方案。

(五)节水与水循环利用

1.矿井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与装备。

2.海水淡化、苦咸水利用技术与装备、海水淡化示范基地。

3.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技术与装备。

4.节水器具与产品。

5.雨水收集与雨洪利用技术与设备。

(六)节能低碳与可再生能源

1.工业节能:节能型锅炉、窑炉及热网、节能电机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空压机、余热余压回收、节能热泵、节能热交换等热处理及输配电系统节能技术、装备与产品。

2.建筑节能:装配一体化建筑节能技术,绿色建材,新型墙体保温材料、节能型门窗、楼宇智能控制系统,供热管网等节能技术、装备与产品。

3.交通运输节能:汽车节油、智能交通、轨道、航空、航运节能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纯电动)、快速充电装置、替代燃料、大容量储能装置等技术、装备与产品。

4.商用和民用节能:节能商用空调、节能低碳家用电器、绿色照明等技术与产品。

5.工业过程碳减排、碳扑获技术与装备。

6.合同能源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7.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装备。

(七)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

1.生态设计,包括工业产品、建筑、园区、小城镇和乡村生态设计技术。

2.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与产品,污染物过程控制技术。

3.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

4.危险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技术与装备。

5.土壤、矿山和河道等生态修复技术。

(八)循环经济文化

1.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展示。

2.利用废弃物制作的文化用品、各类艺术品。

3.循环类书籍、书画、视频等。

(九)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循环经济技术与装备。

六、展会配套服务

本届展会同期将举办若干论坛、技术研讨会、招商引资会、项目推介会、投融资对接会等,涵盖循环经济领域众多广受关注的话题,为展会带来众多专业观众,组织参展企业考察北京市循环经济重点园区和企业,开展互动交流,以达到最佳参展效果。

通过展前推送、展中增值、展后追踪服务等手段,将参展企业的信息推送到相关专业用户,并为参展企业举办“一对一采购洽谈会”、“参展商与用户见面会”、“新产品推介会”等活动、促成展商和专业用户达成合作。

七、媒体宣传

本届展会将邀请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经贸导报等主流媒体,同时在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百度网、搜狐网、网易网、优酷视频、中国经济网、绿色中国网,北欧绿色邮报网 以及《中国循环经济》杂志等近百家行业知名媒体发布相关信息,通过专业媒体的全面覆盖、全面推广,使展会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

八、展览规模及参会人员

2016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展览会规模为30,000平方米,预计参展单位500余家。届时将邀请配套客户企业、终端用户企业、专业经销商、代理商、招投标机构及国际贸易进出口机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观众客户到场参观交流、洽谈采购。

九、参展要求

1、展台要求除展板外要有设备、产品或模型。

2、参展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30日。

十、展览会同期会议及活动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年会(理事会)

  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法高峰论坛
  • 中国节能与低碳发展论坛
  • 节水与水循环利用论坛
  • 循环经济与技术创新论坛
  • 循环经济投融资论坛
  • 互联网+分类回收论坛
  • 绿色设计论坛
  • 园区循环化发展论坛
  • 资源再生利用与再制造政策机制论坛
  • 第四届国际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论坛

招商引资对接会:

1、循环经济示范市县招商引资对接会(若干场)

2、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示范招商引资对接会(若干场)

3、“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招商引资对接会(若干场)

4、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招商引资对接会(若干场)

5、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招商引资对接会(若干场)

 技术研讨会:

  • 清洁生产技术研讨会
  •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讨会
  • 尾矿填充技术研讨会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讨会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与处理研讨会
  •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研讨会
  • 废橡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讨会
  • 再生塑料回收利用研讨会
  • 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研讨会
  •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讨会
  • 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与模式研讨会
  • 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研讨会
  • 生物质能源发展研讨会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讨会
  • 土壤污染与修复技术研讨会

项目推介会

根据参展企业要求,组织各类技术推介会(若干场)。

评选活动

展览会组委会将针对本次参展单位评选2016中国循环经济展览会最具投资价值创新技术奖、最佳技术装备奖、最佳产品奖、最具投资价值项目奖、最具投资价值园区奖等奖项。

十一、联系方式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电话:010-82293989转683/877/890

传真:010-88334622

网站:www.chinacace.org

邮箱:dgj@chinacace.org

联系人:杜根杰 13911619529

安  杰 13901151298(国际)

路  鹭 13621173813

刘奕含 15201243801

 

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电话:010-65053230  65358085  65358531  65358580

传真:010-65053260

网站:www.cwtc.com

邮箱:lizhiling@cwtc.com

联系人:李智玲 13910132469

高  一  13651105969
吴 谦  18911931906(国际)

王秋坤  18601957075

 

芬兰创新体制排名世界第一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 ITIF副会长埃泽尔12日在斯德哥尔摩做报告时说,在经合组织等56个国家的排名中,芬兰的总体创新体制排名世界第一。瑞典第二,英国第三,新加坡第四,荷兰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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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副会长斯蒂芬.埃泽尔。陈雪霏拍摄。

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副主席斯蒂芬.埃泽尔(Stefan, Ezell)说,他们通过27个指标的评比,考虑到一个国家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对创新方面的税收政策,对科研的人均投入等多项指标进行评比,发现新加坡是创新政策对全球创新政策影响贡献最大的,南朝鲜贡献第二,芬兰第三,瑞典第四,英国第五。

埃泽尔在接受北欧绿色邮报网采访时说,芬兰人均对科研教育的投入非常大,占GDP的4%,这是非常高的。另外,芬兰的创新机制对环球创新机制的贡献也很大。同时,中国的创新体制对环球创新的贡献也非常大,排名26,是想当不错的。中国的研发投入在不断增加。但中国的不足是在吸引外资方面给外资国民待遇,以及一些非市场性的竞争政策都使中国排名靠后了。

他说,中国在出口方面也发放太多的补助,使得国内企业无法真正同国外企业公平竞争。要想改进,应该在这几个方面加强。

本次报告是由学习中介组织ESBRI召集举办的。

瑞典政府教你怎样开公司

北欧绿色邮报网报道(记者陈雪霏)--好多朋友肯定想知道,在瑞典开公司容易吗?需要多少钱?怎么开?瑞典政府会教你开公司。开公司非常容易,但是经营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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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瑞典地区经济增长局,税务局,工商局,产权局,社保部,和海关等多家单位联合举办开公司日宣讲活动,为大家提供一站式服务,让你了解开公司有关各个方面的情况。

本次活动是有瑞典地区经济增长局牵头协调举办的。大约400人参加了开公司日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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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长局的介绍,你要想开公司,一定要有计划,有预算,你想干什么,是开饭店,还是开出租,是打扫卫生公司,还是伺候老人?是打工和老板同时当,还是只当老板?这些都要分清楚。

想清楚了,就要决定是开个体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是联营协会还是入股的?个体最简单,人口号就可以是公司号。一年一报税就可以。股份公司需要交5万克朗注册资金。

税务局要教你怎样报税。海关教你如何加关税。工商局教你如何注册,如何保护你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也需要到产权局和商标注册局去注册。其实交税的好处是你生孩子的时候,生病的时候,工资都有保障。

给公司起名字的时候,要注意不要和别人的名字重复。也不要找古怪的容易引起歧义的名字,例如出租车公司起名黑出租,或者叫贩卖人口公司,尽管表面上是运输人口,但容易引起歧义,所以都不会批准。

总之,在瑞典开公司很容易,在网上就可以注册,手续费还便宜。当然,如果你经营不好,也可以网上注销。在瑞典90%以上都是中小公司,都是一两个人的公司。由于税收高,雇人不容易,所以大家都自己干。

当然,如果有独特的产品,独特的产权和独特的理念,成功率还是有的。象瑞典的游戏业,音乐,和绿色科技都成为出口的产业了。